2024年1月1日起,县医院配置呼吸机最低标准:有创4台、无创9台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 2023-08-11 15:50
  • 作者:王晓冬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王晓冬)8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配置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起草单位是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北京医院。


  《配置标准》规定了县级综合医院万元及以上设备配置的最低标准,万元以下设备如输注泵等,县级综合医院可根据规模和服务需求合理配置。该标准适用于不超过1500床位规模的县级综合医院。


  《配置标准》指出,设备配置要对县级综合医院的服务方向具有支撑作用。除临床科室配备必备专科检查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原则上均应统一管理使用,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


  按照《配置标准》要求,有创呼吸机,在200床以下县级综合医院至少配置4台,1500床以下县级综合医院至少配置41台。无创呼吸机,在200床以下县级综合医院至少配置9台, 1500床以下县级综合医院至少配置33台。


  有创呼吸机具体配置标准如下:


  呼吸科:400床以下1台、800床以下2台、1500床以下3台;


  心血管内科:600床以下不配置,600床以上1台;


  胸外科:400床以下不配置,400床以上1台;


  心脏大血管外科:600床以下不配置,1500床以下1台;


  儿科:6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小儿重症监护病房(PICU):10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病房(NICU):根据 NICU 床位数确定;


  急诊医学科:400台以下1台、800床以下3台、1000床以下4台、1500床以下6台;


  重症医学科:200床以下4台、400床以下6台、600床以下8台、800床以下10台、1000床以下12台、1500床以下20台;


  感染性疾病科:200床以下不配置、10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烧伤科:400床以下不配置、8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发热门诊:200床以下不配置、1500床以下1台。


  无创呼吸机具体配置标准如下:


  呼吸科:400床以下2台、600床以下3台、1500床以下4台;


  心血管内科:600床以下不配置,600床以上2台;


  胸外科:400床以下不配置,10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儿科:10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小儿重症监护病房(PICU):10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新生儿科重症监护病房(NICU):根据 NICU 床位数确定;


  急诊医学科:400台以下1台、600床以下2台、800床以下3台、1000床以下5台、1500床以下8台;


  重症医学科:200床以下2台、400床以下3台、600床以下4台、800床以下5台、1000床以下6台、1500床以下10台;


  感染性疾病科:600床以下1台、1500床以下2台;


  发热门诊:1500床以下1台。


  《配置标准》根据不同科室的特点,对各类设备都明确了最低配置数量。如,肾病科的血液透析设备,200床以下8台、400床以下10台、600床以下12台、800床以下15台、1000床以下20台、1500床以下40台。骨科的多功能牵引床,400床以下4台、800床以下5台、1000床以下10台、1500床以下12台。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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