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

  • 2023-10-11 11:16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出台《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九章32条,对检查员管理、基本条件、义务权利、遴选聘任、调派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检查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检查品种,检查员分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3个检查序列,每个序列分为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同类别,分别建立检查员库,检查员可在不同类别兼任。根据专业能力,检查员为初级检查员、中级检查员、高级检查员、专家级检查员4个层级。对检查员实施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检查能力、工作实绩、遵守纪律和培训情况等方面,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根据考核结果对检查员实行动态管理。


  《办法》规定检查员基本条件和义务权利,检查员应从事药品监管及相关技术工作1年以上,一般应当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熟知与检查类别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应服从检查任务的调派,每年参加完成规定次数的检查工作;实行回避制度,遇有可能影响检查工作客观、公正性的情况时应主动向检查派出机构申请回避;对被检查单位的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与执行检查任务无关的资料;不得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等单位兼职等。


  此外,《办法》还对检查员遴选聘任、调派培训等方面作出规定,如检查中心正式在编人员须经自治区药监局认定聘任为自治区级专职检查员;遴选应按照制定遴选计划和实施方案,发布遴选通知、公布遴选范围、资格条件等程序进行;检查员调派使用一般按照发布检查任务、抽取检查员、下达调派等程序进行;检查员调派应遵循统一管理、分级分类、信息共享、协调联动、保障到位的原则;检查员培训分为岗前资格培训和任职期间的继续教育培训,培训以集中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职检查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等。(殷芝)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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