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 2023-10-18 10:54
  • 作者:殷芝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化专业化药品检查员实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实训基地主要任务、申报条件、日常管理等方面进行说明。


  《办法》明确,实训基地的主要任务是为检查员提供专业技术学习、观摩、实训及模拟检查等。实训基地应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化妆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临床试验机构)、高等院校、相关科研机构等符合基本条件的场所。创建实训基地应纳入全区检查员队伍建设整体规划,设立应遵循自愿申请、择优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


  《办法》规定,申报实训基地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法人资格,近3年无违法行为;具备能满足现场观摩、讲解交流、模拟检查的实训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原则上具备每年能够承接不少于3次,共计不少于60人次实训任务能力等基本条件。


  《办法》提出,每年11月开展实训基地考核,如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负面影响较大的安全事件和舆情事件的;在组织开展实训中有懈怠、应付、不配合工作等行为,造成未能取得预期实训效果等行为,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实训基地资格并撤销颁发的铭牌。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与实训基地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训基地不得以相关名义对外进行广告、宣传片、宣传册等形式的盈利性宣传等。(殷芝)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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