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七部门联合发文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

  • 2023-10-31 15:40
  • 作者:郭婷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上海市药监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上海市药品零售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引导药店科学布局、助推药品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等13项主要任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


  《意见》提出,遵循方便群众购药原则,指导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合理开店、科学布局。加强在本市“热点”“盲点”区域布局药品零售门店,保持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总体数量基本稳定,分布合理均衡;鼓励现有药店开展差异化经营,支持药品零售行业从单纯销售药品向提供全面的健康服务转型;支持本市中药零售企业的发展和均衡布局,鼓励有特点的中药老字号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中医药产品。


  《意见》指出,助推药品零售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自建系统或选择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展药品首营资料电子化交换与管理;探索药品零售企业依托实体门店设置智能售药、取药装置,丰富群众购药途径完善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推动本市药品零售行业标准化建设,支持骨干企业积极示范应用,引导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健全药品零售企业和执业药师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有效推动药店分类分级管理。


  在执业药师管理方面,《意见》提出,聚焦药学专业人员药学服务管理,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借助特殊管理药品智能化监管系统,将身份证核验和人脸识别比对技术用于药师等药学专业人员上岗考勤,防止发生执业药师“代考勤”“代上岗”等乱象。探索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允许门店在建立规范的远程审方制度与流程的基础上,通过注册在总部的执业药师开展远程审方,作为驻店药师处方审核和药学服务的补充。


  为优化营商环境,《意见》还在市场准入、经营成本、办事成本、监管效能等领域有针对性地提出优化举措。《意见》提出,逐步增加医保定点药店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保定点,按程序评估后进行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自愿签订医保协议;结合当前数字化发展和企业经营实际,在不降低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要求前提下,适当降低门店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数量要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加盟等方式整合其他药品零售企业时,如经营地址、经营范围未发生变化,根据相关规定简化办理程序等。(郭婷)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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