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监局第四分局对药品流通企业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

  • 2023-11-17 20:31
  • 作者:齐桂榕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今年以来,山东省药监局区域检查第四分局(以下简称第四分局)在药品流通环节全面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加强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监管效能。截至目前,第四分局共实施精准检查189家次,发布风险提示信息25条,对3家企业进行了警告或约谈。


  按照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四分局将辖区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分为三类,实施分类监管。其中,第一类企业98家、第二类企业9家、第三类企业19家。风险等级较高的28家二、三类企业被列入药品市场领域重点检查单位。


  第四分局根据企业信用风险评定结果制定药品市场监督检查计划:对第三类企业开展至少1次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对经营麻精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第三类企业年度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对第二类企业开展1次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其中新开办企业、长期停业企业在获证或营业6个月后开展一次药品GSP符合性检查,对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第二类企业年度检查次数不少于2次;对一类企业年度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其中对长期停业企业恢复营业的,开展营业前监督检查。


  此外,第四分局定期对企业信用风险发展变化进行分析汇总,动态综合研判。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跟踪检查、投诉举报、市场稽查和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不同信用风险登记企业的检查、抽检比例和频次,并综合利用警示、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不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监管综合效能。(齐桂榕)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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