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热议《化妆品检查管理办法》

  • 2024-05-23 10:29
  • 作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 宋海勇

监督检查是化妆品上市后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药品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在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实施全生命周期监管的客观需要。

《办法》是我国在化妆品监督检查领域首次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为服务行业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奠定了坚实基础。

《办法》通过明确检查分工、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检查要求、加强检稽衔接、规范跨区域协查、保障企业权利等措施,凸显科学监管理念,赋予化妆品检查新内涵;通过规范检稽衔接工作机制,明确检查证据的有效性,切实保证检查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有效得到依法处置,有效确保检查实效,赋予化妆品检查新意义;通过明确非现场检查、外聘专家、联合检查、跨区域协查等方式,创新检查手段,破解行业检查难题,提升检查效能,赋予化妆品检查新路径。

《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实施是化妆品检查工作的新起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吃透《办法》的新精神、新要求,不断完善化妆品检查工作,提升监管能力,维护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化妆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 王赛群

我国化妆品产业体量大且增速快,化妆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为及时发现风险信号,有效控制产品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监管部门坚持向创新要答案。

《办法》创新检查方式,将化妆品检查分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在确立现场检查为化妆品检查主要方式的同时,提出可通过书面材料检查、远程检查等方式实现非现场检查,为化妆品领域开展非现场检查提供了明确的法规依据,同时为优化检查方法、丰富检查手段、提高检查效率提供了更多选择。

与此同时,《办法》对化妆品检查进行了系统全面分类,根据检查性质和目的将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办法》明确了各类检查的定义和适用场景,通过专门章节,对许可检查、常规检查和有因检查中的检查内容、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启动原因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将风险管理原则和坚持问题导向的要求贯穿其中,为监管人员开展检查工作提供了合规、科学、高效的行动指南。

作为监管人员,我们要认真理解《办法》的精髓要义,并运用于化妆品检查实践中,严格按照不同类型检查的流程和要求实施检查,提高检查工作效率,为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江苏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 褚叶果

《条例》明确对化妆品实施风险管理。《办法》作为专门针对化妆品检查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条例》要求,在规范检查程序、创新检查方式、加强检稽衔接的同时,进一步强化风险控制。

《办法》围绕如何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为出发点,坚持风险隐患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管控;如何全面收集风险信息,深入开展风险分析,严格落实风险评估,持续强化风险控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化妆品检查员开展检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3年,江苏省本级接到化妆品举报信息数量较2022年增长116.67%,举报信息数量快速增长给化妆品检查工作带来新挑战,这就要求化妆品检查工作要做到质效并举,在“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中更加注重“效”的导向。《办法》适时发布,为强化风险控制注入了新动力,也为以化妆品质量安全之“稳”,促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之“进”,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山东省药监局 王梅

《办法》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检查程序、创新检查方法、严守监管防线,从而提升我国化妆品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聚焦“强制度、定规范”,明确化妆品检查分为许可检查、常规检查、有因检查和其他检查四种类型,并对一般检查程序和要求,以及不同检查类型启动情形、检查重点和检查方式提出具体要求,为依法实施化妆品检查工作提供了依据,进一步强化了制度供给、流程再造,重点解决了规范缺失、尺度不一等问题,让化妆品检查工作更加规范高效。

《办法》聚焦“强防控、定措施”,结合化妆品行业发展的特点,创新监管方法,提出非现场检查方式,包括对被检查对象提交书面材料的检查、利用数字化技术手段开展远程检查等,全方位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对风险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办法》提出,药品监管部门应综合考虑化妆品注册备案、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各环节因素,合理制定计划,并指明应重点关注的产品和被检查对象,有效提高了监管的靶向性与效能,着力防范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为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护佑公众安全用妆奠定了制度基础。

(责任编辑:申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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