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 2024-07-04 14:45
  • 作者:落楠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落楠) 7月3日,国家药监局通报3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分别为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案、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擅自配制化妆品案、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回收的化妆品生产化妆品案。


  通报内容显示,2023年8月,安徽省黄山市歙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黄山花千雨露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更改了“花儿语露积雪草纯露”化妆品的使用期限,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2023年5月,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常州爱之皂日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擅自配制“香水”等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2年9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管局对广州舒蒂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使用回收的化妆品“透蜜净透水光精华泥膜”生产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据有关规定,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上述企业行政处罚。


  据悉,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今年4月以来,国家药监局共通报7起化妆品典型案例信息。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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