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药品管理法》征文 | 赵丽琴:以法为基守初心 与法同行践使命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颁行40年的时光里,我由一名懵懂少年成长为初入药学门槛的大学生,又由药学专业大学生成长为执业药师、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管理法》为我的职业生涯筑就了坚实的基石。作为《药品管理法》颁布后两次修正和两次修订的见证者、实施宣贯的参与者,与《药品管理法》相伴成长的记忆,是如此美好而又难以忘怀。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如山,《药品管理法》就是你们今后工作的准绳!”伴随着黑板擦重重拍下的响声,传来老师铿锵有力的声音,讲台上的他一改平日风趣幽默的教学风格,表情庄重而严肃,一股油然而生的敬意涌上我的心头。这是30年前我在山西医科大学药学系上学时第一次听到《药品管理法》时的记忆。我知道了《药品管理法》不仅是我国药品监管的基本法律,也是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还是药学专业考试的必考内容。
大学毕业后,我进入医院从事药品调剂、临床药学和药品管理工作。其间,我结合工作实际,潜心学习钻研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后来,我考取了执业药师资格证,更加深了对药品安全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了严格管药、安全用药的意识。在工作中,我坚持以《药品管理法》为准则,加强对药品购进渠道、贮存环境等重点环节的控制把关。牢牢守住药品安全底线,保安全、护民生成为一名药学工作者的初心与使命。
“学习《药品管理法》,安全用药保健康……”我的声音从一辆行驶的面包车上传来,车上安装的“大喇叭”把《药品管理法》送到了大街小巷、田间地头。2002年,我通过山西省药监系统公务员招考,成为一名基层药品监管人员,进入刚刚组建的基层药品监管局,局长交给我的第一项任务就是参与编制《药品管理法》宣传手册、录制《药品管理法》宣传磁带。我对106条法律条款逐字逐句认真学习,筛选整理出涉及基层药品管理的条款,又采用通俗易懂的“顺口溜”等形式,把“法律语言”变为“方言俗语”,用接地气的“土话”宣讲《药品管理法》中与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密切相关的内容。那几年,我们的执法车开到哪里,行走的“大喇叭”就把《药品管理法》宣传到哪里。后来,我又与同事一起组织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药品管理法》知识竞赛,深入医院、企业、学校宣讲《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用药知识。我在工作实践中得到了锻炼、提升了能力,迅速成长为一名合格的药品监管卫士,也为《药品管理法》宣传普及工作尽了绵薄之力。每每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总能感受到一种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体现“四个最严”精神……”2023年8月,在太原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的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宣贯培训会上,我认真聆听着专家的解读,细细品味新法的变化,再次见证这一历史性时刻。此次《药品管理法》修订把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都体现在法律条款中,提高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原则,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处罚到人……这些条款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在《药品管理法》的法律框架下,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以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持续加强药品监管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监管效能和治理水平,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查办了一批有影响、有震慑力的危害药品安全大案要案。作为一名药品监管人员,我与同事将新法实施宣贯融入日常工作,认真梳理学习,精心制作了安全用药“微课堂”系列小视频,为新法宣贯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在与《药品管理法》相伴成长的历程中,我努力践行《药品管理法》“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立法宗旨,始终以《药品管理法》为基石,扎根平凡岗位积极工作,努力用实际行动诠释保安全、护民生的初心与使命,用热爱和坚守彰显药监人的责任与担当。(赵丽琴)
(作者单位:太原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编辑:周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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