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伊通发布禁止销售使用“回流药”提醒告诫书

  • 2025-05-19 11:22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近日,吉林省四平市伊通满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向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出禁止销售、使用“回流药”的提醒告诫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使用秩序,保障药品质量,严厉打击购销“回流药”等违法行为。


  告诫书要求,药品经营企业或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实施药品追溯制度,保证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确保购销存信息完整可溯。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坚持线上线下经营一致原则,定期开展企业自查,确保药品经营行为全过程持续合规。秉持诚信经营理念,营造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药品市场环境,共同抵制“回流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疑似“回流药”立即封存,第一时间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坚决抵制“回流药”,查验上游资质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不采购、不销售来源不明的药品,不参与任何形式的“回流药”交易。严格落实票、账、货、款一致的基本要求,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药品储存、运输应当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按要求配备低温冷藏设施设备,确保全过程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按照规定做好监测记录。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对“回流药”的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据悉,该局已要求全县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对照上述要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加强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叶阳欢)


(责任编辑: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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