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5部门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11月10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全文如下。
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调整《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口管理工作,根据《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商务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和国家药监局决定对《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特定国家(地区)目录》进行调整,将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增列入《特定国家(地区)目录》,并单独增列针对上述3个国家的13种易制毒化学品。
现将调整后的《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和《特定国家(地区)目录》予以公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美国、墨西哥、加拿大出口附件1第一部分所列化学品的,应按照《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暂行管理规定》申请许可,向其他国家(地区)出口无需申请许可。
附件:1.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2.特定国家(地区)目录
商务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王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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