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发布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 (记者 蒋红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以下简称《工作程序》),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引导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加工中药材,推动本地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程序》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品种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研究申报、技术审评、复核检验及制定发布等。
《工作程序》明确了研究资料提交与签收、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技术审评及专家论证、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公示、核准发布5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和相关要求。例如,《工作程序》要求,申请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时,研究单位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送至少三批研究样品、必要的其他样品及申报资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收到申报资料和样品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准复核及样品检验,并将标准复核意见及检验报告送达申报的研究单位,一并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中心。
《工作程序》还规定了标准管理的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对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编号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颁布实施后,研究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适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提出修订意见。
(责任编辑:常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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