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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2日 星期一

关于印发《河北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作者:中国食品药品网
  • 来源:河北价格信息网
  • 2014-09-06 09:16

冀价工字[2005]第3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行为,促进招标采购工作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印发了《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发改价格[2004]第2122号)。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河北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驻我省境内的部队医疗机构也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河北省物价局    
二00五年一月十日

附件:

河北省集中招标采购

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

2005115日起执行

 

  一、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及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招投标双方,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禁止价格欺诈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三、中标药品要保持不同质量层次、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之间的合理比价。

  四、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由招标人按河北省物价局规定的作价办法自行核定,并报省物价局进行复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执行。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应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对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进行公示。

  五、药品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必须在招标结束后5日内将中标价格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形式抄报河北省物价局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省级医疗机构和部队驻石医疗机构直接报省物价局。同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逐级上报省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人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拒不纠正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六、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实行以中标价为基础顺加规定流通差价率的作价方法。属于政府定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范围的药品,中标零售价格不得超过生产企业制定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具体价格以《河北医药价格信息网》公布的价格为准。

  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核定公式为:中标药品零售价格=中标价×(1+规定的流通差价率)。

  七、流通差价率实行差别差价率,价格高的品种顺加低差率,价格低的品种顺加高差率。具体差价率详见附表一。招标人可低于规定差价率核定中标药品零售价格。

  八、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可以向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费每份(套)最高不得超过150元。

  九、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中标人收取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详见附表二。代理服务费按中标企业单个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率收取。计算单个中标品种合同总金额时,要以药品通用名称或正式名称划分品种,不以剂型、规格划分。

  十、代理服务费率为最高费率,在不超过规定最高费率的前提下,招投标各方可以协商确定具体执行的费率标准。

  十一、除招标文件费和代理服务费,严禁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收取任何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服务费用。药品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委托的经办机构要求招投标当事人履行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十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办法核定并调整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

    (二)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的;

  (三)不按中标价格签订中标药品采购合同的;

  (四)不按规定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中标价格和中标药品零售价格资料的;

  (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六)操纵投标价格或进行价格欺诈,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七)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收费的;

  (八)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十三、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须按本规定执行。军队、武警部队医疗机构参照本规定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议价或竞价采购的药品零售价格的核定方法,按照本规定执行。议价或竞价采购的品种,在同品种其他剂型规格有中标价格时,其成交价格应与中标剂型规格品种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十五、本规定自2005年1月15日起执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一:

 

中标药品医疗机构流通差率表

计量单位:最小包装

中标价格区间(元)

顺加差率(%)

10元及以下

40

10.01—20.00元

30

20.0150.00元

25

50.01100.00元

22

100.00元以上

12

 

 

附表二: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最高费率

单个生产企业单个中标品种合同金额

最高代理服务费率

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0.5%

1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0.3%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0.2%

1000万元以上

0.1%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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