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法草案提交审议 上市公司不破神话没路

  • 作者:任飞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7:55

    据中国医药报讯 在具有中国特色的股票市场上,上市公司亏损了就会戴上ST的帽子,再亏就金蝉脱壳到“三板”市场“没事偷着乐”。于是,那些动辄亏损十亿八亿元、资不抵债够死三四回的垃圾公司却能“长生不老”,在股市里上窜下跳,表现得比绩优股还要生猛。  
    然而这一时代就要结束了。6月21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企业破产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与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相比,这部新破产法草案的适用范围从原来只针对“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展到了各种企业法人,这意味着上市公司有生无死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上市公司亏损到资不抵债后就面临着破产,其股票也将彻底变成废纸。 
    这个消息对于绩差股可谓打开了“地狱之门”,垃圾股云集的三板市场当天就出现暴跌,将近半数股票跌破1元面值。 
    从三板市场上股票的大跌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那些主板市场的ST类股票的命运也将随着新破产法的出台而改变。如ST中西、ST金泰,每股净资产分别是-2.01元和-0.25元,已属于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按照新破产法草案的内容规定,只要有债权人要求,这些公司就可以进入破产程序,股票也将随之清盘。尽管新的破产法草案将考虑引入重整制度,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但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志杰6月21日就企业破产法草案作说明时强调:考虑到重整历时较长,程序比较复杂,如果将重整制度用于所有企业类型,社会成本将过高,在操作中容易被滥用,损害债权人利益,因此新的《企业破产法》绝不允许即将破产的企业鱼龙混杂地进行所谓重整。  
    当然,从长远来看,新的《企业破产法》出台是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的。一是对企业形成了有效的激励,以前干好干坏都一样,不死不活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源有效配置成了一句空话,引入破产机制则能够有效地促进优胜劣汰,提高公司管理绩效,推动行业内的优化重组活动。二是对投资者也形成了有效的激励,一旦经营恶劣的上市公司退市破产,投资者就不会再将公司股票当作纯粹的投机对象进行击鼓传花般的炒作,进而促使股价发挥正常的信号传递功能。《企业破产法》固然使得绩差股投资者血本无归,但却能对市场的净化产生积极影响,尤其是能够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实现一个质的飞跃。  
    在医药股的投资理念方面,新的《企业破产法》的酝酿出台会让市场充分认识到绩差股的风险,深化价值投资的理念。在香港市场上,业绩优秀的同仁堂科技可以长期卖到15元/股,而管理混乱的远东制药一天就可以从8角跌到6分,沦为所谓的“仙股”。新破产法实施之后,这些现象也会出现在国内A股市场上,上市公司一旦破产,对于股东而言,投资风险将会充分显现。但在目前,由于上市公司“一个都不能少”,因此市场总是对垃圾股的重组充满侥幸的预期,投资风险对于投资者而言,仅仅是10元买的股票跌到了3元,而一旦新破产法生效后,可能就会跌到零,这样对于市场的投资理念无疑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一些主营业务停滞、信息披露不透明、业绩持续下滑、债台高筑的上市公司将会出现几分钱的股价,并最终由于破产而彻底崩盘。这势必强化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价值分析,加大对优秀公司的投资。同时,对于上市公司的管理者来说,同样要注意这一革命性的变化,在资本市场大破大立的新环境下,只有练好内功,才能浴火重生。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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