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张伯礼:<br>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 作者:徐亚静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08:22

    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屡屡遭遇“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而我国目前尚未有专门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的法规和制度。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就此第三次携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的议案上会。他呼吁,应将中医药传统知识作为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通过立法和推动国际合作,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体系,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 
    据张伯礼代表介绍,日本在我国传统中药方“六神丸”的基础上开发出“救心丸”,无偿使用了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美国正在把来自《伤寒论》的黄芩汤研制成抗癌药,但这个药未来所产生的收益却和中国无关。有的发达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娴熟的知识产权运用技巧,不花任何代价侵占别国的传统知识产权已不是新鲜事,印度、巴西等国家都有这样的困扰,而我国的中医药领域无疑是传统知识产权被不当获得和侵占的重灾区。除了六神丸、黄芩汤,被不当获得和占有的名单还可以列出一大串,加上中医药传统理论、中药资源、中药炮制方法、中医药诊疗技术等更难以掌控的传统知识产权,情况可能更严重。 
    张伯礼代表认为,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能促进人们利用现代科学技术研发中医药,并对产生的技术成果申请专利保护,对传统知识这一“源头”却起不到保护作用。国家应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专门保护制度。 
    张伯礼代表提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的保护应该是“立体的”。一方面,通过立法和推动国际合作进行保护。在国内,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实施法律保护,制止不当占有和滥用行为,为实现对传统知识的尊重、保存、承认价值与获益分享提供保障;在国际上,应通过参与区域或多边商贸及知识产权谈判,积极推动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另一方面,构建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体系。这首先是要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名录,为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提供依据;其次是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技术规范,开展调研、立档工作,明确“保护什么”;再次是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数据库,为保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张伯礼代表建议,为了建立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制度,首先要尽快建立“中医药传统知识管理委员会”,承担中医药传统知识产权被不当占有和不当使用的监督管理、纠纷处理等义务,并行使相应权利;在做好国内措施制定和立法工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国际传统知识产权保护的谈判工作,与发展中国家共同主导制定传统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规则。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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