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紧急清查“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

  • 作者:孙斌园 袁福国 雷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4-09-06 10:00

    图为湖北省局监管人员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清查情况。袁福国  摄 
    
    本报综合消息  江苏“延申”和河北“福尔”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发生后,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急行动,对流入本地的问题疫苗迅速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通报,流入安徽省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共32780人份。对此,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通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迅速召回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清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在安徽的接种注射情况,并派出工作组赶赴巢湖市指导问题疫苗的清查工作,对尚未使用的疫苗立即查封。同时,扩大清查范围,查清问题疫苗是否通过其他途径流入安徽。经过调查了解到,目前安徽省未发现问题疫苗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安徽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也没有接到相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据统计,湖北省有江苏“延申”生产的两个批次“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流入。事件发生后,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成立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向全省系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流入湖北省的“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对问题疫苗要登记造册,就地封存,确保不漏1支。对疫苗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同时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湖北省疫苗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流通和使用环节开展拉网式检查。湖北省局要求自即日起到12月10日,对清查情况实行日报制,每天下午5点前上报辖区疫苗流向、库存量、接种人数、温湿度控制记录等情况。同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抓紧对受种对象进行清查,确保不漏1人,为后期的筛查、补种等相关工作做好准备,把“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造成的损害和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 
    
    “问题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发生后,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立即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及时与自治区卫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人用狂犬病疫苗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切实加强人用狂犬病疫苗监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在全区范围内清查上述两家企业生产的7个批次人用狂犬病疫苗,重点加强对疫苗经营企业、疾病控制中心等疫苗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疫苗,一律暂停销售和使用,并追根溯源,查清问题疫苗来源去向,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通知》还要求,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结合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认真做好相关药品、疫苗质量监管工作。目前,全自治区各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开展人用狂犬病疫苗专项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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