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奖光耀难掩青蒿产业暗淡 原创药不能重蹈覆辙

  • 作者:方剑春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5-10-14 15:03

  “Artesun(注射用青蒿琥酯取代奎宁)是中国唯一获得WHO认证的注射剂,2014年,Artesun的年销量已从2006年的几十万支升到1200万支,成为复星桂林南药第一个销售过亿元的产品。此次屠呦呦获得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是国际社会对青蒿原创药品为人类抗击疾病做出贡献的巨大认可。对此,我们深感自豪!”近日,复星医药品牌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10月5日,瑞典卡罗琳医学院在斯德哥尔摩宣布,将2015年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授予中国女药学家屠呦呦,以及另外两名科学家威廉·坎贝尔和大村智,以表彰他们在寄生虫疾病治疗研究方面取得的成就。这是中国本土科学家首次获得诺贝尔奖。

  然而,伴随着诺贝尔奖荣誉而来的也有无尽的苦涩——中国青蒿素产业在十年间几经沉浮,最终沦为青蒿素产业链低端原料供应商,只有桂林南药生产的青蒿素制剂获得了公立市场认可。

  有业内人士表示,青蒿素经历的爱恨情仇既是时代因素导致,也有产业自身问题,希望医药行业以此作为警示,不再重蹈覆辙。

   专利的遗憾

  2009年是诺华与中国青蒿素研究合作者签订复方蒿甲醚专利协议15周年。当年,中信技术公司在北京举办了“复方蒿甲醚开展医药国际科技合作15周年523项目老同志聚谈会”。那年的聚会可以用百感交集来形容。

  按照诺华当年与我国军事医学科学院等部门签署的复方蒿甲醚专利转让协议规定,诺华每年要向中国支付销售额4%的专利费用。而彼时,复方蒿甲醚及其衍生制剂已占据全球抗疟药市场80%的份额,也为诺华带来了极高的声誉。

  属于中国的青蒿素原创药专利为何会落入诺华手中?时至今日,有关青蒿素专利转让问题仍逃不脱各方的诘问。曾任中信公司青蒿素项目经理的刘天伟曾经还原了那段历史。

  青蒿素是为应对援越战争期间热带雨林多发疟疾的问题,由周恩来总理亲自部署的“523计划”的产物。当年,全国共有40多个单位参与了此项研究工作。上世纪70~80年代,青蒿素被发现,此后蒿甲醚、本芴醇由我国科学家相继研发成功。1982年,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开始科技攻关“合并用药延缓青蒿素抗药性的探索研究”,并最终研发出复方蒿甲醚。然而,当时我国尚无专利法,也没有国际注册和销售经验,国内已经基本消灭了疟疾,市场需求有限。非洲是疟疾高发区域,也是抗疟药主要需求市场。改革开放之后,我国曾对外推出一批科研成果和产品,希望实现国际化合作,其中的青蒿素被跨国制药巨头瑞士诺华公司看中。

  1994年,军事医学科学院与诺华公司签署专利开发许可协议。协议明确,诺华负责复方蒿甲醚在国际上的研究和开发,军事医学科学院等研究单位则收取销售额4%的专利使用费。广州中医药大学李国桥教授称:“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弃国际市场销售权,也有其苦衷:上世纪90年代初,军事医学科学院自力更生进行复方蒿甲醚国际注册和市场开发并不容易,当时我国药业与国际的联系比较少,在适应国际市场游戏规则方面甚至都不如印度。另外,企业运作能力也不够。”

  事实上,从将复方蒿甲醚专利转让给诺华,到产品最终进入WHO采购目录,走了很长的一段路。直至2004年青蒿素制剂被WHO推荐为抗疟一线用药,国际市场对青蒿素类制剂的需求才呈几何级上升。诺华也才成为复方蒿甲醚制剂最大的受益者。

  “在青蒿素专利问题上,不能脱离历史背景,不能把民族情绪无限放大,更不能将之与利益捆绑。从维护人类健康的角度来看,中国发现青蒿素,拯救生命的功绩是抹杀不了的,它永远是中国人的荣耀。”有业内人士表示。

  据悉,目前诺华的复方蒿甲醚及其衍生的制剂、桂林南药的奎宁等都是以公益性生产和销售,饱含着企业公民责任,利润并非企业生产销售的着眼点。

   青蒿素产业的震荡

  公开资料显示,由于是固定比例制剂,复方蒿甲醚克服了青蒿素类单方药品的缺陷而成为WHO推荐的首选用药。2005年,诺华获得WHO6000万人份的预测订单,2006年为1亿人份,2007年为1.2亿人份。此时,诺华开始在原料药采购上下大功夫。业内认为,这也成为中国青蒿素企业沦为低端原料供应商的缘起。

  据了解,2004年以后,诺华在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考察和调查,向多个企业暗示或者口头承诺订单,要求企业扩产改造。然而,等到这些企业真正生产出了青蒿素,诺华却没有兑现订单。有业内人士认为,当年诺华考察和口头承诺是我国青蒿扩种、青蒿素提取原料工厂扩产的罪魁祸首,最终导致我国青蒿种植和青蒿素产能过剩,令本土企业蒙受了巨大损失,企业经营惨不忍睹。2006年的青蒿收获季节,全国100万亩蒿草有5000吨无人收购,青蒿素年产量高达300吨,比市场需求多了一倍……而此后,“冷热不均”一直在蒿草种植和青蒿素生产领域上演。

  “事实上,那几年国内企业都高估了国际抗疟药需求量和WHO对抗疟药订单的控制能力。WHO的采购资金来自于全球基金、比尔·盖茨基金和美国总统疟疾行动等机构。全球基金每年拿出两亿美元用于采购抗疟药品,其中还包括在非洲的医疗培训、宣传、药品监管经费等,其实依赖援助的全球订单总量也不过1.5亿人份。从国际市场格局来看,虽然我国拥有最多的青蒿素类药物生产企业,但是主流市场并未打开。诺华的订单成为中国青蒿原料最主要的出口渠道,而每年年初WHO向诺华下的订单只是预测数量。如果国内原料药企业预期过高,就有可能形成青蒿原料的泡沫现象。”刘天伟表示。据了解,2004年以来,每年WHO复方蒿甲醚订单落实的情况并不好,诺华的复方蒿甲醚在2005年、2006年实际销售数量只有900万人份和6200万人份,而2007年的实际执行订单只相当于预计订单的一半左右。

  业内人士认为,中国青蒿种植与原料的“冷热不均”,一方面源于国际买家的推波助澜;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中国企业和药农的急功近利,盲目跟风,自身缺乏青蒿制剂销售通路,原料消化能力不强,最终受制于人。

  到2013年前后,我国青蒿素产业已彻底沦为原料供应商,除桂林南药的青蒿琥酯+阿莫地喹,以及注射剂奎宁进入WHO采购目录以外,没有其他制剂进入该目录,在非洲私立市场的销售也很有限。

  逯春明是我国最早进入非洲进行青蒿素制剂销售的领军人,在我国青蒿素产业几经沉浮后,他对青蒿素产业进行了全新的定位:青蒿素类药品从来不是一个高盈利产品,也不是一个有无限挖掘空间的产品。

  而青蒿素恰恰在我国上演了从竞相逐利到无利可赚纷纷放弃的“悲剧”。

   制剂成功者的启示

  事实上,目前国际市场上青蒿制剂两巨头——瑞士诺华与法国赛诺菲都与我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前者拥有我国转让的复方蒿甲醚专利,昆明制药和新昌制药与其合作,分别为其提供蒿甲醚和本芴醇;后者则与桂林南药合作,生产销售青蒿琥酯。而我国实际上拥有4个原创青蒿类复方制剂,它们分别是昆药的青蒿素-萘酚喹(Arco)和复方蒿甲醚、华立的双氢青蒿素-哌喹(科泰复,Duo-Cotecxin)、广东新南方的青蒿素-哌喹(Artequick)。桂林南药的青蒿琥酯片单方是国内最早通过了WHO的认证药品,但是在单方禁售的前提下,该品市场空间有限;其仿制赛诺菲的青蒿琥酯+阿莫地喹复方制剂的配伍剂型在2007年列入WHO的采购目录,销售数量不断上升,但遭遇法国、印度企业同类药品的竞争,利润极薄。不过,从效果来看,在坚持走WHO认证路线的过程中,桂林南药尝到了甜头。

  来自桂林南药的资料显示,2003年,桂林南药听从WHO的建议启动青蒿琥酯片WHO预认证项目,2005年成功获得第一个产品认证(青蒿琥酯片)。从2006年开始,他们进行了注射用青蒿琥酯针剂的PQ认证,并向非洲多个国家同时提交了注射用青蒿琥酯的注册。2007年,Artesun在肯尼亚获得首张非洲注册证。随后,该品在坦桑尼亚、尼日利亚等国也纷纷获批。到2010年,Artesun在20多个国家成功注册。为获得国际市场对Artesun的信任,桂林南药做了大规模临床研究,发布数据称:1400多名受试者接受注射用青蒿琥酯治疗,较对照组的死亡率低34.7%。这是一个堪称完美的试验结果,也是WHO2006年版治疗指南的学术依据。经过6年奋战,2010年11月5日,Artesun获得了WHO供应商资格,跻身全球抗疟药市场“大公司”俱乐部。

  业内人士表示,桂林南药青蒿素制剂国际化的成功告诉我们,只有坚持不懈地努力,并具有国际化视野,按国际规则办事,才能最终成功,任何短视行为都无缘国际市场。

  刘天伟则表示,在与诺华的关系上,中国企业充斥了太多的民族情绪和封闭式思维,而不了解国际政经环境的变化对抗疟药市场的影响,并缺乏跟跨国企业打交道的经验,其很多做法的依据是国内多年宣传的抗疟药拥有15亿美元市场和巨额利润。

  诺华与中国青蒿素专利持有者——军事医学科学院、中信集团、昆明制药于1991年签订专利协议,1994年签订正式协议,1998年产品上市。

  诺贝尔奖授予屠呦呦,既是对其个人科学成就的高度褒奖,也是对中国科学家的学术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充分认可。今后,中国医药产业能更多受惠于本土原创药的开发。这是所有中国医药人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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