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有望年内公布
11月5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民众关心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有望在年内公布。近年来,发改委加强了对行政垄断违法行为的查处,仅今年,所查处的5起行政垄断案件中,涉及地方卫计委在药品招标中违法行为的就有多起。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发改委价格司司长许昆林透露,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意见正在各部委征求意见,有望在今年年底印发至全国各地,“成熟一个地方就推一个地方,力争明年取得明显进展”。
据悉,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将坚持四大原则:一是要坚持调放结合。对市场竞争充分的、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要及时取消政府定价,通过竞争让价格趋向合理,但同时也要结合体制改革稳步推进,要统筹考虑、控制总量,通过结构调整,理顺价格关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二是要坚持综合改革。价格改革不能单兵突进,要结合包括药品价格本身,还有药品生产流通、医保支付、收入分配、分级诊疗、医疗行为监管等各方面同步推行,形成政策合力。
三是要坚持统筹兼顾。一定要落实政府责任,统筹考虑患者、医保、医疗机构等各方利益,首先确保群众的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能增加。
四是要坚持稳步推进。要一步步来,一小部分、一小部分地调整,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此外,据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局巡视员董志明介绍,自2008年8月《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发改委共查处行政垄断案件6起,其中今年就有5起,分别对河北省交通厅、山东省交通厅、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蚌埠市卫计委、四川省卫计委、浙江省卫计委等政府部门实施的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强制交易、制定含有排除和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等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进行了依法纠正。
今年8月底,发改委致函安徽省办公厅,建议纠正蚌埠市卫计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有关行为,引发社会强烈关注;11月2日,发改委官网又对四川、浙江省卫计委接受发改委调查后,及时纠正药品集中采购中违反《反垄断法》、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董志明表示,目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在我国一些地方仍然表现得较为严重。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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