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服务费:肯定药师服务价值

  • 作者:董笑非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03-22 10:15

  “药师是合理用药的贯彻者、实施者和监督者,是安全、合理用药的最后一道守门神。近年来,我国执业药师和临床药师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很大的增长和提高。我们在努力,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关心一下我们的待遇。”全国“两会”期间,一位资深执业药师很是感慨地对记者说。

  而当记者将这位执业药师的感慨发到微信朋友圈时,不少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赞同。“两会”期间,几位代表、委员为药师争取药学服务价值的建言让药师们很是高兴,被业内肯定让他们看到了希望。“药事服务费”这个并不新鲜的话题在“两会”上再次被提及。

   迟未落地

  众所周知,2009年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了“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多种方式逐步改革或取消药品加成政策”。2015年以来,我国公立医院已陆续取消药品加成,但并未出台药事服务收费的相关政策,各地陆续发布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相关文件中,也未能体现药师为患者实施药学服务的技术价值,甚至将原有的药事服务费的概念置换成医事服务费的概念。而我国多数社会零售药店更是停留在传统的依靠药品加成的商业模式上,导致社会药店普遍存在利用治疗疾病的联合用药模式,极力推荐患者服用更多药品的不合理现象,这与医院的医生开大处方的性质如出一辙,严重违背了倡导大众合理用药的理念,也是造成大量药源性疾病的主要原因之一,最终导致医药资源的极大浪费和医保费用的急剧上涨。

  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显然注意到了这一点。他认为,目前我国药师,特别是临床药师,已经在处方和用药医嘱审核、临床药物治疗管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药品质量监测、用药宣传、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发挥独特的专业技术作用。但药师服务缺乏相应的价值回报。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台港澳合作交流中心原主任王承德认为,目前我国医疗机构和社会药店中的药师作用都没有发挥出来。在医院,药师分为调剂药师和临床药师,由于存在严重的重医轻药现象,药师的作用被严重忽视。调剂药师在不合理处方干预工作中常常得不到认可,这就使我国医疗机构中不合理用药现象普遍存在。临床药师地位也比较尴尬,尽管临床药师药物知识的掌握比医师更有优势,但是其用药建议很难为临床医生采纳,临床用药监护意见往往被当作临床医生的医疗行为被忽视。而在药店,药师的作用等同于售货员,执业行为缺乏规范,同时由于受到商业因素的影响,在保证合理用药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

  一份来自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的材料显示:由于药师服务不能收费,药剂科(药房)无经济收入,一些医院院长认为药剂科已经成为医院的“累赘”,拟将整个药剂科(药房)全部委托医药商业(或物流)公司管理。而这显然不是个积极的消息——医改中取消药品加成,目的是理顺医疗服务收费,改变以药养医模式。但如果将药剂科(药房)托管,临床用药失去药师的有效监管,不合理用药问题将可能更加严重,药品使用量将会不降反升。

  在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秘书长熊先军看来,药师的作用和地位长期得不到重视,除了与药师(临床药师与执业药师)被分割在不同部门管理、质量不高等因素相关外,没有体现服务收费也不容忽视。

  在去年7月召开的“在医疗保险事务中发挥执业药师作用”专题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主任周福成就曾说过,在医疗保险事务中真正重视并发挥好执业药师对处方药管理及用药监护的把关作用至关重要。社会药店应该成为社会慢性病用药管理中心和健康生活宣教场所,由执业药师提供可信的药学服务,继而让其真正成为医疗卫生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把关不合理用药,摒弃大处方,通过药学服务实现其自我价值。

  国家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专家顾问康震告诉记者,全世界很多国家普遍收取药事服务费,包括处方调剂费、处方审核服务费、药品治疗意见费、患者教育服务费、药事照护费、药物治疗管理服务费等一系列服务费用,这既是体现药师价值的服务的有效途径,也是补偿药事成本的必要手段。

   以“为”换“位”

  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药师在医疗服务体系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医院药师的干预使平均住院日减少,住院死亡率降低,医疗费用下降,美国公众也认为药师是最值得信赖的药学信息来源。因此,专家认为,药师服务收费是一个符合国际惯例、值得期待的重要举措。同时,也能体现药师劳动的技术价值和药师职业的社会价值,让药师以“为”换“位”。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谢子龙建议:首先,有关部门应统一认识,明确药事服务费的概念和内涵。即明确药事服务费是执业药师提供药学服务收取的费用总称,但还需要分解为处方审核、处方调配、临时处方配制、患者用药教育、慢病患者用药监护或药物治疗管理服务等的各种技术服务费用清单。其次,相关部门应按照新医改文件精神,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第三,在医疗保险费用中增加药事服务费,选择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试点,探索支付机制。这有利于对医生处方实施审核把控,尽可能杜绝不合理用药现象的发生,有效降低全疗程的药品费用支付。对医药分业、药品流通管理,甚至对公众看病取药习惯都有直接影响。同时,加快推进执业药师立法,完善执业药师管理制度,为落实药事服务费提供法律依据。第四,为了促使药事服务费能顺利落实,有关部门还要尽快确定基本药学服务内容,制定药学服务标准。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也从临床药师的角度为争取药事服务费发出呼吁,为了使药师服务收费能顺利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医院药学服务规范指南,确定药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服务内容,并设定考核标准,对每项服务进行量化。同时,政府及医院应加大对药剂科(药房)建设的投入,提高药师业务能力,真正发挥药师作用。同时,尽快落实药事服务费是将隐含在药品加成中的药师技术价值剥离出来,药师的技术价值将得到具现和量化。

  “药事服务费需要细化,需要分解成药师的责任。设置药事服务费,先要建立一套药师服务模式,而我们目前没有成型的服务模式。”康震认为,借鉴美国社区药物治疗管理(MTM)模式让药师充分发挥作用,或可为医保节省开支,也让药师真正实现价值。

  美国药师协会和美国连锁药房协会给出了MTM模式服务的核心要素:医疗治疗评估,即确定所有患者的医疗方案,优先医疗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个人医疗记录,即完成患者的处方、非处方治疗、草药和食品补充剂的使用清单;医疗计划,即建立相应文件,加强患者和药师的沟通;干预活动;记录和后续随访。MTM模式利于各方利益的体现,已演化为一个控制费用并促进医疗质量的有效工具。对于药师来说,商业模式发生颠覆性改变,将实现从卖药的形象转型为专业服务的形象,即药师的收益来源不单纯从药品的买卖差价获得,而是通过自己的服务获得,专业服务得到尊重。“当然,要借鉴美国MTM模式,需要具备一些条件,并配备相应的评估体系作为运营的保障,如采用激励政策鼓励全科医师下基层自由执业;建立一套中国模式的MTM和执业标准框架以及相应的评估指数、记录系统软件等。由于国内药师的服务水平相差很大,因此需要建立一套药师提供MTM服务的培养体系和认证体系,才能向患者提供准确的药学服务。”康震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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