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惩戒:食药安全社会共治之剑

  • 作者:尹 薇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10-12 10:11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28个部门签署合作备忘录,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在政府性资金支持、发行企业债券、粮食和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参与政府采购;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信贷融资或办理信用卡、股票发行审核、办理通关业务、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税收管理、新的科技扶持项目、新网站开办等方面,或从严审核,或不予支持,或加以限制等。如此通过公共安全保障系统进行食品药品等安全治理,且参与惩戒的部门多达28个,其行政职责基本涵盖市场主体经济行为的方方面面——这在新中国的历史上极为罕见。

  人无诚信不立,企业无诚信不兴,政府无诚信不威,社会无诚信不稳,国家无诚信不强。诚实守信在任何时期,对于任何国家、任何民族、任何体制都有普遍的价值。它是任何行为主体的安身立业之本,是一切经济社会活动的基石。但在经济转型的社会,要完全依靠市场主体自觉建立诚信意识,进而自省自律是不现实的。2014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江南大学等联合推出的《中国食品安全发展报告》指出,调查显示,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件的主要因素是生物性因素,而近年来我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有68.2%缘于人的因素,也就是“明知故犯”。可以说,社会诚信缺失是造成食品安全形势严峻的根本原因。失信者感受不到“切肤之痛”,甚至有利可图,于是此地违法受罚、异地“重操旧业”照样赚钱就不足为怪了。

  食品药品与人民的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因此相对于其他领域,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建立起诚信机制更显必要和迫切。有鉴于此,从顶层设计上建立制约机制,促使企业道德诚信意识觉醒,是引导其履行“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的前提。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陈清泰认为,建立诚信机制的主旨是让行政相对人在一个透明的、可以预见的环境下生存发展,知道行为的边界以及越过底线后可能为之支付的高额成本,进而不敢乱为。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达成这一目标,需要社会共治。它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思路,也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更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公共服务分散不均、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和微观环境复杂多变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推动食药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建立强有力的联动治理机制,促使食药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药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食药安全治理由常规治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的标志。而28个部门联合惩戒,在政府性资金支持、信贷融资、土地供应、出口通关等方面予以限制等,可谓掐住了企业失信的“命门”,对于行业倡导诚信从业风气,建立诚信文化具有里程碑意义。

  温州市一度因假冒伪劣商品泛滥而出名,给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灾难性后果。在付出了高昂的“学费”后温州人认识到,在经济发展中,人才、资金、项目都可以引进,但信用只能靠自己建立,信用是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于是,温州市政府决策实施“信用温州”战略。如今,类似“SOLO”打火机一类的国际知名品牌让温州小商品在“恪守诚信”中重树了形象,而这又带给温州人更加丰厚的利润。我们希望,“信用食药”战略也能让“中国造”食品药品赢得自己的尊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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