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理 为食品安全保驾护航——访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柯俊

  • 作者:庞雪 张皓亮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6-12-05 15:02

        12月1日,《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一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地方性法规。近日,本报记者就《条例》的相关问题,对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柯俊进行了专访。

        规范立法  引领食品安全

        记者:湖北省食品安全状况如何?
 
        柯俊:近年来,湖北省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没有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合格率和食品抽检合格率连续3年达到94%以上。食品安全工作走上体制不断完善、措施不断强化、保障不断增强、形势不断向好的良性发展轨道。但是,当前食品安全基础依然脆弱,问题易发多发,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还不高,保障食品安全任务繁重艰巨。

        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让公众焦虑、担忧甚至愤怒。请您谈一谈湖北省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柯俊:从国家层面看,2015年10月1日起,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这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食品安全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新法施行后一年内制定出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为保障湖北5816万城乡居民的饮食安全,也为更好地促进湖北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在《食品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指导下,制定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符合湖北实际的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2015年2月,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确定《条例》为2015年省人大重点立法项目。2015年10月,我们向省政府上报了《条例(草稿)》。经过两次审议,今年7月28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条例》。

        “八大”铁律  确保有章可循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内容。

        柯俊:《条例》共六章八十六条,主要有以下创新和亮点。

        一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包括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责任和监管责任。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

        二是划定“三小”生产经营“红线”。设立“三小”的准入条件和生产经营要求,规范其具体生产经营行为;明确“三小”生产经营“负面清单”;对“三小”违法行为设置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三小”累次违法行为加重处罚,并对严重违法行为设置5年的行业禁入期限。

        三是规定了入网食品经营者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具体义务。

        四是严格监管保健食品现场会销。当前,通过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和销售保健食品比较普遍,一些销售人员打着各种“尊老助老”、“健康工程”、“专家巡讲”与“免费赠送”的旗号,欺骗误导中老年消费者,高价推销保健品。对此,《条例》要求,从事保健食品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

        五是锻造食用农产品监管链条。《条例》明确规定农业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市场开办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采用电子数据追溯。

        六是突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管。《条例》规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划出食品摊贩经营的“禁区”;各级学校要建立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逐步推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视频监控。
 
        七是动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对各类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与发布、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等进行明确规定。

        八是严打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条例》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情会商、信息共享等制度。

        “五大”举措   推进落实全覆盖

        记者: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面对当前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加大《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

        柯俊:首先,高举党政同责的“指挥棒”。抓好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并以 “双安双创”为契机,把“三小”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双安双创”重要内容,让《条例》有关要求落实到具体计划和项目上。

        其次,唱响宣传培训的“合奏曲”。不仅要组织监管人员学法,还要通过宣传教育培训促进从业人员守法。同时,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营造《条例》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

        第三,夯实制度建设的“压舱石”。按照《条例》的授权,我们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组织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湖北省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还将制定《湖北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湖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这些制度将与《条例》密切衔接,细化《条例》具体内容。

        第四,打造专业监管的“脊梁骨”。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着力培养一支素质高、专业化、能力强的食品安全检查员队伍,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五,用好专项整治的“杀手锏”。我们将联合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通信管理局,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在全省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从源头上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同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确保食品市场规范有序。(本报记者  庞雪  通讯员  张皓亮)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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