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首次执行每千人四批次抽检任务

  • 作者: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3-02 15:14

        本报内蒙古讯  近日,包头市食药安办部署了2017年食品抽检工作,首次执行每千人4批次抽检任务。2017年,包头市将对11400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检,较2016年的每千人3批次,增加1批次。其中,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分配抽检任务1101批次、市级完成3000批次、旗县区级完成7299批次。

        自治区食药监管局分配抽检任务,主要为自治区内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其中,要全年均衡完成抽检任务,原则上每月完成量不少于全年总量的1/12。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同时将加大对高风险食品及以往检出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抽检频次。对于上一年度检出不合格2批次及以上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2次;检出不合格2批次以下的企业,抽检频次至少增加1次。

        包头市级完成3000批次,其中生产环节700批次,流通环节1600批次,餐饮环节700批次。其中,加强对大宗食品、餐饮环节食品(校园周边餐馆、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等)、食用农产品(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食品、农村牧区生产经营食品、新型销售业态食品等的抽检。

        旗县区级完成7299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任务2400批次,其余食品抽检任务4899批次。要求尽量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等食用农产品。对列入指定品种的食用农产品,抽样量不少于样品量的50%;其他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销售和消费等特点,并结合既往发现的问题,自行确定抽检品种和检验项目。

        为确保抽检工作行之有效,包头市食药安办专门制定了“四大原则”。一是靶向性原则。以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项目和大型企业为核心目标,各级靶向重点各有侧重,特别是要加大对农兽药残留、重金属及环境污染等因素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和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餐饮食品的抽检力度和频次。二是覆盖原则。在突出靶向性抽检原则的基础上,点面兼顾,逐步实现区域、企业、品种、项目、环节及业态的覆盖。三是计划性抽检与专项抽检相结合原则。在计划性抽检的基础上,根据日常检查情况和既往抽检情况,及时有效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四是坚持抽检效能与质量并重原则,包头市食药监管局对旗县区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通过评价性抽检进一步提升抽检工作效能和质量。(杨燕  秦学渊  冯晓超)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