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严”字当头重处违法行为--陕西省局发布10起食品药品违法典型案件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管工作中坚持“严”字当头、问题导向,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省上下保持高压态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依法严查重处食药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据陕西省局稽查局副局长张志介绍,2016年,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立案查办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8870起,涉案金额 1981.97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90件,责令停业整顿60家,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11个,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0个,有效净化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彰显了政府维护食药安全的坚定信心。近日,陕西省局公开曝光2016年查处的10起食药违法典型案件。这10起案件分别是:
1、陕西百家药厨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中药饮片案
2015年9月16日,陕西省局稽查局在对陕西百家药厨医药有限公司旗下三家门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三家门店均在销售假冒标示某公司生产的“当归”等36种中药饮片。陕西省局与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成立专案组,于2016年6月28日联合捣毁了非法生产、存储和销售假冒中药饮片的窝点,现场查获非法生产的假冒中药饮片59批次、97个品种,重达1000余公斤,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达500余万元,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目前,此案已进入公诉阶段。
2、西安市豪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5年10月至2016年11月,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联合西安市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查获了西安市豪富酒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打掉涉案团伙1个,捣毁制售假酒窝点1处,查获成品调制酒13万余瓶、散装原料4吨,涉案货值金额达114万余元,缴获灌装、包装等设备5台。
2016年11月1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马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60万元人民币;马某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10万元人民币。
3、西安市购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非法经营保健食品、药品案
2016年7月7日,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接到匿名举报,称西安市购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任何资质销售保健食品,且销量很大。在对线索进行分析后,西安市食品稽查分局向西安市公安局通报该线索,于当日与西安市公安局一起兵分三路进行摸排,一举打掉了该团伙。该案涉案保健食品累计金额达500余万元,涉案药品金额达300余万元。此案已移送公安机关侦办中。
4、宝鸡市杨某等销售假冒白酒案
2016年10月,宝鸡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称市区部分白酒经营单位销售的高档白酒疑似为假冒白酒。该支队联合公安机关经过反复摸排、逐层深挖,成功打掉假冒白酒销售点8个,查获假酒隐藏库房4个。查获的假酒涉及西凤、茅台、五粮液等多种高档白酒,共计12种规格、120余箱、500余瓶,涉案货值金额达37万余元。目前,宝鸡市局已依法对涉案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将犯罪嫌疑人杨某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汉中市余某等5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6年3月23日,汉中市南郑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接到信息,称有一疑似生产药品黑窝点正在装运药品。执法人员会同公安机关立即赶赴非法生产伪劣产品的黑窝点,并一举将其捣毁。执法人员当场查获伪劣成品减肥胶囊、咖啡41万余盒(袋),半成品胶囊930.16万粒,各类加工原料2.9万余公斤,初步统计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现场抓获涉案成员20名。涉案的余某等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6、汉中市康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更改食品生产日期案
2015年8月10日,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南郑县璞润商贸有限公司库房内有大量过期食品在被更改生产日期后重新投放市场销售。后经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查明,该公司存在将临近保质期的食品篡改生产日期,又重新投入市场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更改生产日期的产品标签、包装袋21种共计1.4万余张,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833.5元。2016年9月,汉中市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7、汉中市医药总公司某分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案
2016年6月6日至7日,陕西省局GSP飞行检查组在汉中市医药总公司药品经销分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经汉中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立案调查,该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货值金额达38万余元。汉中市局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没款共计68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8、汉中市汉台区8人制售假蜂蜜案
2016年9月8日,汉中市汉台区局联合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在汉台区虎桥西路鑫晶招待所顶楼查获一掺杂掺假蜂蜜制售窝点及涉案人员8人,并在现场发现制作工具和原料。执法人员现场封存两桶疑似蜂蜜的液体,经检验,液体铝含量不合格,该窝点涉嫌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目前,该案已移送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立案侦查。
9、安康市陕西镇坪制药厂更改工艺生产、销售葛根素案
2016年8月,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处了陕西镇坪制药厂更改工艺生产原料药葛根素案,查扣葛根素原料药340公斤,涉案货值金额300余万元,销售葛根素原料药所得180余万元。安康市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企业停产停业整顿,并处罚金180余万元。
10、安康市永丰油脂厂生产虚假标签食品案
2015年6月29日,安康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执法人员对永丰油脂厂检查发现,该企业库房存放有标示该企业生产的规格为15L/桶的两批次四级“聚乐福”大豆油,共780桶。标签标明的加工原料为“非转基因大豆”。经查证,该公司生产使用的原料为转基因大豆。2016年3月,安康市局依据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行政处罚。(作者单位: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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