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规范器械飞行检查工作

  • 作者:王骊 潘多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3-16 13:26

  本报讯  近日,湖南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永州市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器械随机、突击现场检查和处理做出具体规定,规范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工作。

  《制度》共四十条,对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的实施原则、实施情形、职责分工,以及检查程序、内容、结果处理等做出具体规定。《制度》规定,飞行检查覆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重点对5种情形采取飞行检查方式:一是核查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二是调查引起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者死亡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三是调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或上年度低信用企业;四是专项监督检查或随机监督抽查;五是其他有必要实施飞行检查的情形。

  《制度》还根据风险不同,明确了风险管控分层处理措施。飞行检查组织部门可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限期整改、约谈被检查单位、召回产品、责令停业整顿、信息通报、纳入医疗器械安全“黑名单”等风险控制措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应当分别依法处理。(王骊  潘多)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相关阅读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