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投诉举报途径 构筑社会共治格局 ——内蒙古自治区“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纪实

  • 作者:杨燕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4-06 09:28

2017年3月31日是第四个“12331”食品药品主题宣传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动《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共治,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完善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把“12331”投诉举报系统打造成展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良好形象的窗口,为有效保障全区各族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畅通投诉渠道  守护“舌尖安全”

家住呼和浩特市的刘先生,2016年12月26日在该市回民区海东路水泉文苑小区一家超市购买了某品牌方便面,拿回家一看,方便面上的生产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保质期6个月,刘先生一算,发现方便面过期了,遂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12331”开通于2012年12月31日。全区12个盟市局、103个县(旗、区、市)全部采取“统一受理,属地办理”的模式,即由内蒙古区局统一接听,再转接至事发地食药监管部门接收和办理。所以,“12331”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接到刘先生投诉举报后,立即将其电话转接到了事发地监管部门——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队。该队队长张成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接到电话后,马上赶到了现场,发现了十多包过期方便面,当场对过期方便面进行了扣押。”记者了解到,当时该局依法对上述超市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刘先生近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工作认真负责,我对处理结果非常满意,食品药品监管局还给了我500元投诉举报奖励。”

记者从内蒙古区局食品药品稽查局了解到,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区局细化了国家总局《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制定了《内蒙古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于2016年6月3日印发实施。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推动食药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向纵深迈进,内蒙古区局积极拓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建立了“12331”投诉举报网站,社会公众只要登录内蒙古区局官方网站,进入“投诉举报”页面,即可投诉举报。同时,该局还建设了“内蒙古食药监管”微信平台,公众通过该平台能更便捷地进行投诉举报,还能固定举报证据。

此外,公众来电、来信、来访,也成为投诉举报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2月,内蒙古区局食品药品稽查局执法人员查获了涉嫌制售假冒白酒案件,涉案货值金额35万元。记者了解到,此案线索就来自于群众来电举报。

据了解,2016年,内蒙古全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通过“12331”、其他群众来电、网络、来信、来访渠道共接收投诉举报74422件。其中,食品案件72578件,保健食品案件481件,药品案件898件,化妆品案件339件,医疗器械案件126件。食品类投诉举报案件比2014年增长2倍有余。

“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多年来,投诉举报电话、网站、微信、信件和来访5种渠道成为内蒙古全区群众充分信赖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平台。

多种宣传举措  “热线”深入人心

为进一步提高“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热线的社会知晓率和使用率,有效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监督,多年来,内蒙古区局除了拓展上述5种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外,还采取食品药品安全进校园、进社区、进生产经营单位等多种方式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特别是利用每年3月31日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12331”主题宣传日,组织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知识,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调动社会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取得明显成效。

“内蒙古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是什么?”3月31日上午9点,内蒙古区局工作人员来到了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风路小学开展 “12331”宣传活动,工作人员在活动开始时提出的这个问题,引起了“小伙伴们”的注意。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也是食品药品安全的重点保护对象。当天,内蒙古区局监管人员为500名学生普及了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并发放了印有“12331食品药品安全先锋哨”字样的学生帽。

活动结束后,很多学生告诉记者,他们不但知道了“12331”是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还懂得了买食品的时候要看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除了在中小学开展“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外,3月31日当天,内蒙古区局还在呼和浩特市重点商业区开展了大型户外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台、投诉举报台,接受社会公众咨询,现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同时,还向公众发放了海报、手册、购物袋等宣传材料。

多年来,内蒙古区局通过多种措施,不断强化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在各种媒体上开设专栏,宣传“12331”投诉举报热线、举报奖励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在城区主干道LED大屏幕上进行为期240天的“12331”宣传;与当地大型经营连锁超市合作,在其食品购物袋上印制“12331”宣传标语。目前,此类购物袋使用量已达到近百万个。

此外,内蒙古区局还印制了各种宣传资料,向社会公众发放。2014年以来,该局每年印制有“12331”宣传标语的宣传册20000本、鼠标垫40000个、油笔60000支、扇子50000把、围裙3000件,并将宣传物品及时发放到12个盟市局、103个县(旗、区、市)。内蒙古区局食品药品稽查局局长王月明说:“这些宣传品贴近群众生活,真正做到了群众眼睛随时能够看到,心里随时可以想到,其最终目标是使‘12331’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动员公众参与  构建共治格局

“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基本方针。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是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途径,而大力开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正是动员社会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重要手段。

王月明说,通过不断强化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内蒙古区局拓展的5种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渠道,在服务群众、服务监管,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畅通了公众诉求的表达渠道,引导公众合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二是提升了食品药品监管效率,能够及时发现区域性、系统性风险,便于总结普遍性、规律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防控;三是及时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提供重要案源线索;四是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知识,引导公众健康饮食、合理用药,树立和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

公式

2016年,内蒙古食药监管系统通过一般程序立案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各类案件6502件。内蒙古区局食品药品稽查局通过一般程序共立案查处案件59件,其中,食品案件28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31件,涉案货值金额2亿多元,涉嫌刑事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4件。案件涉及乳制品、面粉、白糖、饮料、白酒、保健食品以及餐饮服务业,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

内蒙古12个盟市局查处各类案件6443件,结案6151件,其中食品案件4191件,药品案件1482件,保健食品案件65件,医疗器械案件279件,化妆品案件426件。移送司法机关55件,责令停产停业15家,吊销许可证1家,捣毁窝点15个。全面构建了“食品药品安全内蒙古”,有效保障了全区各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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