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探索化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

  • 作者:于娟
  • 来源:中国医药报
  • 2017-04-27 18:06

《办法》科学分类监督等级,将化妆品生产企业确定为AA(优秀)、A(良好)、B(一般)、C(不良)四级,并明确细化C(不良)级企业情形。评定依据为企业全年各类监督检查情况(包括飞行检查、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监督抽检情况、违法违规情况、投诉举报情况、自查报告执行情况和企业发生安全质量事故以及处置情况等。

   

《办法》规定,全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采取县级局初评,处室复核,市局党委研究审定的方式进行监督等级评定,周期为一年。《办法》从合法合规、监督检查、企业自律、其他事项等四大方面逐条细化,量化了监督等级评定标准,采取扣分制的方式予以评分。同时,对自行体系认证的企业予以适量加分,鼓励企业规范质量体系建设,并将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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