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召开高层会议

  • 2017-11-30 12:36
  • 作者:安慧娟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安慧娟 报道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高层会议暨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深圳召开。本次会议是总局与新一届香港特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首次共同召开的年度高层会议,是落实总局局长毕井泉与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陈肇始今年8月底会晤后达成共识的具体举措。总局副局长吴浈、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副局长徐德义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浈指出,总局一直以来都与香港食物与卫生局保持着友好密切的联系。2014年,双方签署《关于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合作协议》,正式建立合作机制。总局认可了3家香港临床机构承担经总局批准的药物临床试验,配合香港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帮助香港制订中药材标准,推荐香港专家担任新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同时开展人员交流培训,双方合作不断推进。


  吴浈强调,总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香港繁荣发展的重要指示,一如既往地支持两地在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建议双方在“一国两制”原则以及各自法律和法规框架下,继续落实双方已签署的合作协议。在合作协议框架下,固化和落实已有高层会晤机制,定期召开高层会议。依托已成立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检查工作组、药物临床试验组以及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组,加强交流、分享经验。总局还将继续支持香港标本馆筹建工作。


  徐德义对总局在香港中医药推广与发展工作中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从GMP检查、药物临床试验和医疗器械管理3个方面介绍了双方合作进展情况。他指出,双方在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中医药发展领域的合作越来越频繁,合作关系更紧密,合作范畴越来越广泛。希望通过GMP检查、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管理的3个工作组,进一步落实香港检查员参与内地企业GMP检查工作,拓展双方在医疗器械方面的合作空间,有效提升监管工作。


  本次会议由总局港澳台办公室主任袁林主持。会上,总局药化注册司、药化监管司、医疗器械注册司的主要负责人介绍了总局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进展情况、药品检查情况,香港卫生署代表介绍了香港临床试验、制造商规管制度、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情况。3个工作组分别就双方下一步工作事宜进行了交流与研究。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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