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征求意见 营养强化剂按食品添加剂管理
近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新标准将代替《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据了解,新版标准与旧版标准相比,主要有如下变化。
●增补了国家卫计委2015年~2017年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增补了国家卫计委2015年1号公告、2016年8号公告、2016年9号公告、2016年14号公告、2017年1号公告、2017年3号公告、2017年8号公告、2017年10号公告的食品添加剂规定。
●修改了2.1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增加了营养强化剂。
新版食品添加剂定义(拟):食品添加剂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食品用香料、胶基糖果中基础剂物质、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营养强化剂也包括在内。
●将原标准中2.5“国际编码系统(INS)”和2.6“中国编码系统(CNS)”合并为2.5“食品添加剂编码”,并修改其定义描述。
●删除了原标准中4“食品分类系统”中“如允许某一食品添加剂应用于某一食品类别时,则允许其应用于该类别下的所有类别食品,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其在附录A中A.3体现。
●增加了第8章“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和第9章“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索引”。
●修改了部分食品添加剂英文名称、INS号、CNS号。
●修改了附录A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查询方式,将表A.3的内容在表A.1和A.2中体现,表A.2合并入表A.1。
●删除了附录A中消泡剂功能。
●修改了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中的部分描述。
●修改了部分食品用香料的规定、中文名称、英文名称和编号。
●将过氧化氢从表C.1放入表C.2,并规定其使用功能和范围。
●修改部分加工助剂的名称和使用范围的描述。
●修改了05.01.03、12.03、12.03.02、12.04.02、12.10.03.01等的食品分类名称,并按照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对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营养强化剂的编号和定义。
(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责任编辑:景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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