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稽查:动真碰硬办“铁案”

  • 2018-01-25 10:39
  • 作者:何璇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中国医药报记者 何璇 报道  2017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39.7万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近千个。与2016年相比,案件数量大幅增长。而数字背后,是食品药品稽查人员风雨兼程的突击检查、寒冬酷暑的不懈蹲守,更是他们坚决守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决心与行动。


  严肃查处湖南株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全力清查药品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系列案,组织查处宋某等人生产销售假冒名牌化妆品案……


  2017年,全国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扬不怕吃苦、敢打硬仗的务实作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大稽查”工作理念和要求为核心,以查处大案要案为抓手,创新稽查工作思路,强化稽查办案,对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重拳出击  大要案查办力度加大


  2017年10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公开的一封《送达公告》显示:美国泰克公司在申报进口医疗器械“鼻腔清洗器”产品注册中,涉嫌提交了虚假的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签发的510K文件,违反了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食药监总局拟对该公司给予撤销进口许可证等处罚。该案是2017年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直接办理的8起重大案件中的一起。


  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大力开展直接办案,总局稽查局对4个涉外案件、3个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案以及1个跨省市重大复杂案件直接立案查处。同时,积极探索组织办案新模式,对部分重大违法案件线索分析研判并制定调查方案后,组织涉案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并全程跟踪督办,定期召开调度会,指导引领查处进展,确保查处方向不偏、力度不减,该模式实现了国家食药监总局全面掌控办案方向和进程的目标,取得良好效果。


  国家食药监总局直接办案还带动和引领了地方案件查办工作。在“假冒葛洪牌桂龙药膏案”中,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以案件终端——受害人为切入点,以销售的中间环节为突破点,查明了犯罪团伙向全国各地销售大量葛洪牌桂龙药膏等一系列假冒药品、保健食品的情况。此外,江西省“网络销售隐形眼镜案”、湖北省“邢某等涉嫌生产销售高频电刀治疗仪案”等大案要案也在稽查人员的努力下被逐个击破。

  图为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联合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昆明市大型农贸市场上的肉制品等开展专项抽检工作。本报记者李江映/摄


  显示威力  行刑衔接向纵深推进


  在深圳使用双氧水加工牛百叶案件中,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成立专案组,克服窝点隐蔽、环境复杂等困难,深入摸排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出动近300名执法人员,组成8个行动组同时行动,共查封17个违法生产经营单位,查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牛百叶38吨。


  自2015年12月《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度重视行刑衔接工作,与公检法机关的合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2017年,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行刑衔接联络员会议,共商行刑衔接重点工作;联合公安部组织行刑衔接督导检查,督促各地落实行刑衔接要求;联合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办行刑衔接研讨班,促进地区间工作经验交流。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药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入罪情形明确,行刑衔接工作进一步顺畅。


  目前,在31个省(区、市)中,已有20个省份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出台了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其他省份也通过各部门联合转发《办法》提出工作要求等形式,部署行刑衔接工作。在此基础上,一些地区先行先试,结合本地工作,创新行刑衔接工作模式,破解案件移送难、涉案产品检验难等难题,为深入推进行刑衔接积累了经验。


  提升效能  稽查监管密切衔接


  国家食药监总局强化稽查执法与日常监管衔接,积极构建、完善“行管衔接”机制。强调稽查部门要会同日常监管部门定期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剖析典型案例,发现案件发生的特点、趋势和规律,通过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查找工作薄弱环节,堵塞监管漏洞,提升监管效能。


  据安徽省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赵俊强介绍,安徽省食药监局将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工作作为提升日常监管效率、扩大稽查执法重大案件来源、构建“大稽查”格局的重要举措。2017年3个吊销药品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案件以及4个正在办理的涉嫌吊证的案件线索,均是由省局药化流通处飞行检查发现、移送,形成了“案件线索从日常监督检查中来、查处结果运用到日常监督检查中去”的良好局面。


  山东省食药监局明确稽查工作必须向“两头”延伸,山东省食药监局稽查处杜立勇介绍说,“向前延伸”是与日常监督检查相衔接,实现监督检查与案件查处无缝对接;“向后延伸”是与日常后续管理相衔接,实现稽查办案与问题整改、信用管理等措施无缝对接,做到监管预防与处罚打击并举。

  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在银川市一家药店进行检查。董传阳/摄


  握指成拳  联动协作全面铺开


  2017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着力构建“大稽查”格局方面不断完善稽查协调机制,握指成拳,凝聚合力。


  国家食药监总局与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与卫生计生委等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与工信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针对不同领域的部门合作专项行动全面展开。


  随着案件查办全国“一盘棋”意识的不断提升,省、市、县级稽查协作内容和方式不断升华,周边一体化区域协作日益加强。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16日,在粤桂琼3省区“10+3”市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区域协作联席会议上,广东湛江市、海南海口市、广西北海市等10个市签署《粤桂琼十市食品药品稽查协作协议》,进一步明确建立完善联络员制度、案件协查联动机制、大案要案联合查处机制等。另外,沪苏浙皖闽赣鲁豫“7+1”食品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成员单位共同签署了《第十届“7+1”食品药品监督稽查联防协作区备忘录》;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就开展稽查一体化区域协作达成共识。


  吉林省食药监局稽查处处长韩来辉说,吉林省食药监局建立完善了系统内省、市、县三级协查机制,截至目前,累计办结外埠协查277批次,办结率100%。同时积极开展跨区域协作,出动30人次配合陕西、云南、海南等10个省(市、区)进行现场协查。


  部门联动和区域协作打破了行政部门之间与行政区域之间的壁垒,将“大稽查”的法网布得更广、织得更密。


  信息共享  规范稽查执法


  信息公开是社会共治的基础,是监管执法的“利器”。2017年12月20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向社会公开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是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稽查执法、强化群众监督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食药监局按照“谁处罚,谁公开,上级机构汇总公开”的原则,由办案单位及时在网上公开本单位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上级部门及时归集本辖区内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17年,共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2007起。而海南省食药监局则实现了2014年以来的处罚信息全部集中网上公开。


  国家食药监总局还将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产品抽验和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示栏目和“信用中国”网站,营造出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信用氛围。2017年共推送总局信用信息161万条。


  典型案例摘编


  案例1 海南  特大跨国生产销售“活血丹”系列假药案


  2016年9月18日,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摸查发现海南省3个市县的6家店铺在网上销售疑似假药“活血丹”。经检验及查询,办案人员认定该产品为假药。9月30日,海南省食药监局将相关线索通报海南省公安厅。10月中旬,海南省公安厅将案件交由万宁市、澄迈县和临高县等地公安机关办理。省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协调办公室与万宁市、澄迈县公安机关先后共查处销售“活血丹”假药窝点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海南省内涉案货值金额约300万元,案件涉及全国24个省份,假药来源指向广西玉林。随后,海南省食药监局立即通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食药监局,并报告国家食药监总局。2017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公安部召集海南、广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召开案件协调会。截至2017年11月25日,共打掉制售假药团伙5个,铲除制售假药窝点18处,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查获国内外假药83种、129万丸,制假设备48台,总案值约2亿元。


  案例2 甘肃  无证生产中药饮片案


  2017年5月15日,甘肃省临夏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一处无证生产中药饮片窝点,当场查扣中药饮片225种、2808.41千克,中药材10.23吨,货值金额共计25.2万元。


  经查明,当事人何某无证生产中药饮片的窝点前身为临夏市茂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因其未通过GMP认证,私刻“黑龙江齐齐哈尔市仙鹤中药饮片加工厂”“甘肃康盛堂药业有限公司”印章、检验专用章,伪造打码器、账本等非法生产中药饮片,并进行销售。经临夏回族自治州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从窝点随机抽检的半夏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根据案情,该案具备追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临夏市食药监局将此案依法移送临夏市公安局进行查处。


  案例3 浙江  李某梁等网络销售假药案


  2016年11月,杭州市萧山区食药监局根据举报,对萧山靖江日淘副百商店经营的淘宝网店“小胖海淘铺”进行调查,但当事人不予配合。


  2017年6月14日,萧山区食药监局发现“小胖海淘铺”销售疑似假药“Eyebon维他命w洗眼液”和“Eyebon医用a洗眼液”。经鉴定,上述两种产品外包装标识有适应证(功效)、主要成分等,应按假药论处。7月11日,萧山区食药监局立案,同日移送当地公安机关。


  “小胖海淘铺”主要涉案人员为李某梁、何某夫妻以及李某梁的父亲李某和。7月26日,杭州市食药监局、萧山区局会同萧山区公安分局展开抓捕行动,并在李某和住处查获无中文标识的日本产洗眼液、液体创可贴等合计1462瓶(盒)。截至案发日,涉案产品销售金额达700余万元。目前,已逮捕犯罪嫌疑人2人,9人被取保候审,查获假药14种、1462瓶,初步查明非法经营额900万元左右。


  案例4 河北  虚假宣传苗藏圣酒案


  2017年9月,河北省邯郸市冀南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办了一桩虚假宣传苗藏圣酒案,涉案货值金额40余万元。


  经查,当事人张某于2017年8月中旬在冀南新区租赁场地,令其同伙张某以授课形式向200余位中老年人夸大苗藏圣酒保健功效,进行虚假宣传。他们利用老年人缺少情感慰藉的心理弱点,现场认亲取得老年人的信任。据了解,该酒进价仅1680元/箱,当事人却谎称其折后价为4900元/箱,并以购买两箱可赠送一台自称8688元实则进价仅几百元的空气净化器,诱导老人购买。随后,冀南新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张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苗藏圣酒160箱和空气净化器73台,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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