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百问百答】食品安全风险警示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
【案例解读】
王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十分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对于她来说,她选择的食物和蔬菜关乎一家人的安全。因此,一有时间王女士就会看各种关于食品安全的新闻报道,关注新闻媒体发布的各类信息,以便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相关问题。
一次王女士通过看报纸,得知市政府发布的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内容涉及最近水产品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告诫广大市民尽量避免食用。她认为这种信息很及时,可以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保障人们的安全。
【专家说法】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指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向社会公布。那么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呢?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是为了警告大众注意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以保障大众的生命健康,促进公共福祉和社会安全;同时,对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也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
【一句话点评】
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制度是国家公布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以引起广大人民群众的注意,以保障大众的生命健康权,促进公共福祉和社会安全。
(该文摘自由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张语琦主编的《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责任编辑:郭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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