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启动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
中国医药报记者 陈海荣 报道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于4月15日正式实施。记者日前从该局获悉,广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将按照经营场地、药学人员配置情况、药品质量管理等条件核定相应类别,并赋予相应经营权限。
《管理办法》规定,广东省食药监局将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地、药学人员配置情况、药品质量管理、药品追溯管理、信息化管理水平、药学服务能力等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其经营范围。其中,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二类店经营范围扩大到除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中药饮片以外的处方药;三类店包括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经批准三类店还可以销售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罂粟壳。根据经营规模及经营范围等条件确定企业风险级别,并将药品零售企业按风险程度从小到大依次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管理办法》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管理办法》还结合广东气候湿热,不利于药品储存的实际,在设施设备方面要求企业按照药品包装标识的贮藏条件要求配置相应的储存、陈列设备设施;建立符合经营和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并具有接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上监管的条件。同时,鼓励连锁企业开展集中审方及远程诊疗服务,以提高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郭思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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