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与上海市签订《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

  • 2018-04-27 11:09
  • 作者:叶阳欢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日前,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签署《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两地将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合作,按照“资源共享,合作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原则,构建与吉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面向东北亚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相适应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上海市局在监管理念、前沿信息、执法经验、技术科研等方面的优势,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支持吉林省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水平和技术支撑能力。


       《协议》提出双方将加强七个方面合作,即探索建立跨省市食品药品安全追溯机制。探索建设跨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数据和追溯平台,推进追溯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合作。加强药品注册监管、药物研发合作,探索实现两省市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标准统一,推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跨省委托生产,促进吉林药品医疗器械产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区域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机制,共享区域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舆情监测信息; 

  

       协助吉林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吉林执法办案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装备标准化、技术手段信息化建设;

携手提升科学技术支撑能力。发挥上海局在检验检测和信息监控等方面优势,与吉林局共同提升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实现科学高效监管;


       推进中药材质量标准建设。上海局支持和协助吉林局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标准建设,加强对中药野生资源的利用、开发和保护,吉林省为上海市中药发展提供优良的中药材资源;


       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上海局协助吉林局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吉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领导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培训,吉林局为上海局监管队伍建设提供锻炼基地和岗位,双方共同推动对外交流合作能力建设。


       下一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尽快明确合作项目的责任领导和责任处室,分解项目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取得新进展。


(责任编辑: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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