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
中国医药报记者 付海红 报道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交易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将有互联网药品经营行为的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以互联网监测和投诉举报信息为重点线索,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监管制度,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互联网药品交易行为。同时,按属地原则将平台网站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监督企业落实入驻审查、产品检查、交易数据保存、配合检查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张令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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