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强化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

  • 2018-11-16 15:38
  • 作者:李江映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 记者 李江映 报道 11月15日,云南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


图为草乌。


图为附子。


  《通知》 指出,2018年以来,云南省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控制,防控形势总体平稳。时下进入冬季,也就进入了云南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的高发期。各地要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做到在宣传对象上全覆盖、在宣传内容上突出针对性、在宣传载体上突出多样性、在宣传队伍上突出广泛性;要重点宣传中毒的严重后果,告诫群众草乌、附子等是含有毒性的中药材,不是食品,不能加工食用。尤其要做好边远地区和有食用习惯地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通知》 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严防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加工销售。各地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进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此外,《通知》还对完善应急措施,妥善做好食物中毒事件处置工作提出了要求。明确各地要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要求,切实提升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能力。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协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建立信息相通机制,密切关注辖区食品安全舆情动态,切实规范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医疗救治机构要强化中毒事件应急处置措施,随时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抢救中毒病人,将危害降到最低、损失减到最小。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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