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依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 2018-11-22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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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安徽日报

农产品关系千家万户的“米袋子”“菜篮子”,其质量安全问题备受关注。省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于8月上中旬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日前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


  加强法治教育 提升质量安全意识


  在此次执法检查中,4个检查组通过召开汇报座谈会、实地查看、调阅资料、随机抽查等方式,听取了市、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征求了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意见建议,并深入检查了农产品种植企业、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农资市场、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检测中心等50多家单位,对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检查。


  执法检查后《关于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全面加强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向好的发展态势,全省农产品年度综合抽检合格率多年来稳定保持在96%以上,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持续开展面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全省每年发放宣传资料260余万份,培训人员2万人次。


  从执法检查情况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较大成绩,但安全风险隐患仍然不少,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质量安全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少数县乡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法定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部分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安全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不高,法治意识有待增强。法治宣传培训缺乏深度和广度,重城市轻农村、重市场轻生产、重市民轻农民,社会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和相关科普知识缺乏充分了解。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治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学习、培训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性工作,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曝光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警示生产经营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严守法律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标准体系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我省坚持标准先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不断巩固。省农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先后制订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10项,初步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有标可依。突出示范引领,大力推进蔬果茶标准园、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三园两场”示范基地建设,着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创建,以点带面,推动标准化生产。全省共建成国家级和省级蔬菜标准园537个、水果标准园77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543个、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478个;共有“三品一标”产品4758个,其中地理标志商标居全国第10位;共有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5个、创建试点县9个,省级45个、创建试点县18个。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我省标准化生产虽然逐步推进,但覆盖率仍不高。由于基层农产品标准化推广体系比较薄弱、实施标准化生产能力不足等原因,全省“三园两场”示范基地、“三品一标”优质农产品覆盖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进一步推动落实农业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业发展“提质”导向,不断加大地方农业标准的研制力度;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三园两场”基地建设、发展“三品一标”等绿色优质农产品,推动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建立产品有标准、生产有规程、记录有台账的标准化生产模式;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基础,以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将千家万户分散的农户联系起来,带动依法按标生产,不断提高标准化生产规模。


  提高检测能力 建立健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均规定了监测检测制度,并对检测机构的条件和能力作出规定,要求具有计量认证和考核认证“双认证”资质。执法检查发现,全省检测机构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专业人员少、硬件设施有待提高等问题,绝大多数检测机构因没有“双认证”资质,检测结果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依据;少数市级检测机构设备闲置,部分县级检测机构和乡镇快检设施由中央和省财政支持建设,后续经费保障不足、人员配备不足,重建设、轻管理、轻运行,检测频次不高、覆盖面不广;多数生产主体不愿意承担购置检测设备的费用和人员支出,自检能力不足。


  执法检查组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全过程追溯管理,持续组织实施质量监测、风险评估、常态监管、专项治理等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准出、准入试点工作经验,不断扩大试点工作范围,规范产地准出证明材料,加大贮藏、运输等流通环节监管力度,落实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的入场查验留存责任。加快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省追溯平台运行机制,加快市、县平台建设进度,激励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品追溯,率先把“三品一标”产品纳入追溯管理,确保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易查询、流向可追踪、产品可召回。


  推动源头治理 注重产地环境保护


  近年来,我省坚持对农产品实行源头管控,安全水平不断提升。加大产地环境治理,积极推进产粮(油)大县编制环境保护方案,全面启动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样品采集工作,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加快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全省划定畜禽禁养区2627个,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69.1%,规模养殖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83.3%。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行动、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全省建成监测点618个。严控投入品使用,大力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技术,全省绿色防控覆盖率27.6%。深入推进化肥“零增长”行动,去年全省化肥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5.7%。加大对禁限用投入品使用的监督检查,高毒农药和禁用兽药问题基本解决。连续5年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瘦肉精”、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监管、“两鱼两药”、生鲜乳违禁物质、农资打假治理等7个专项整治行动,重大安全隐患得到根本遏制。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要进一步聚焦产地环境保护,把产地环境保护作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关键,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及早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摸清“底数”。推动建立产地环境风险等级制度,对不适合农产品生产的地方要划定禁止生产区域,并积极开展治理与修复。坚定不移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提高农村污水治理率。大力推行农业绿色生态防控技术,持续开展化肥“零增长”行动,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登记许可制度,通过控肥、控药、控添加剂,推动重塑农产品生产过程。


  强化人才支撑 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各地依法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全面排查隐患,省级例行监测年检测样本数4435个、检测参数100多项,基本覆盖日常消费农产品和主要风险指标。省直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商、信息通报、案件移送、涉案产品处置等“无缝对接”机制,上下级监管部门建立日常安全信息报告和专项整治报告制度,初步形成左右沟通、上下联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监管长效机制。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我省坚持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初步建立,但基层监管体系依然比较薄弱。县乡基层监管体系建设不够健全,有38%的县(市、区)尚未设立专门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工作由农技推广中心或农业执法大队承担,多数县乡监管机构人员结构老化、专业人才匮乏,绝大多数乡镇监管机构与乡镇农技推广服务等机构合署办公,没有专职监管人员。总体上看,县乡两级监管机构缺人员、缺经费、缺能力的现象比较普遍,与繁重的监管任务不相适应,影响了监管效果。


  执法检查组认为,要进一步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并纳入预算,强化经费保障和投入力度,利用新一轮机构改革契机加强监管人才队伍建设,整合执法力量,加强综合执法。厘清部门监管职责,严密监管链条,做到既守土有责,在职责范围内监管到位,又密切配合,做到监管全覆盖;特别要加强县乡监管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通过人才招聘、定向培养、业务培训等多种形式,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优化知识年龄结构,着力解决基层监管专业知识不足、技术能力不足、人手力量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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