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管局通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 2019-02-13 15:19
  • 作者:张文章
  •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原标题:莆田丽人妇科医院吹牛被处罚


  日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第一期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此次通报的典型案例有12起,涉及医疗、互联网金融等多个领域。


  据介绍,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重点媒介,加大医药、食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金融理财、收藏投资、年货市场、旅游服务等重点领域广告监管力度,重点查处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严肃查处违反公序良俗和含有不良影响内容的广告,严厉打击利用虚假广告误导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福州壮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闽清县316国道沿线等地发布了5块内容相同的广告牌,广告牌上有“科怡康家庭医生——全身疗法根本疗法酸性血液变弱碱性促进血液循环及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等内容。经查,该公司无法提供“科怡康”高压电位治疗仪具有“促进血液循环加快新陈代谢提高免疫力”“酸性血液变弱碱性”功能的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11月,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10470元罚款。


  莆田丽人妇科医院在网站上发布含有“设备国际最前列、莆田唯一专业妇科”“妇科诊疗尖端技术莆田第一”等内容广告。经查,该公司承认上述内容为虚构,无法提供任何相关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8年5月,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以罚款1.25万元。


  泉州市鼎创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其网站“海西金融超市”的会员理财平台上,发布“海西金融超市年化收益9%-12%,30倍活期收益,3.27倍定期存款收益”内容的网页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2018年1月,泉州鲤城工商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处以罚款2.8万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还通报了漳州市芗城九龙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厦门标迪电器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厦门市兆麒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欧兰普电子科技(厦门)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案、南平市雅菲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案、福州市仓山区快乐宝贝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石狮市双十教育培训中心在宣传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虚假广告案、南平市乐华海鲜大酒楼发布虚假广告案、福建嘉德联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案等其他9起案件。(中国消费者报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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