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 2019-03-15 10:50
  • 作者:温萱 周其
  • 来源: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中国医药报

  3月1日,《中国医药报》3版刊发了《多方发力建设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报道,监管人员和相关专家围绕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检查员能力素质提升等话题展开讨论。近年来,浙江省温州市也在不断探索建立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产生了一些成功经验和思考建议,笔者在此进行梳理,并和大家交流。

  

  65名市级检查员

  

  2017年5月,温州市编委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检查中心并调整相关内设机构的批复》,同意温州市市场监管局设立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作为市局直属行政机构,主要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检查工作。2018年8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对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包括依托药品监管现有队伍和人才资源,通过管理模式创新和资源优化整合,构建以专职检查员为主体、兼职检查员为补充的专业格局,3年内建成一支规模适当、年龄梯度和专业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市级药品检查员总人数占全市市场监管系统正式编制数的10%以上等。

  

  2018年8月,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温州市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理顺药品认证检查中心与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职责,明确市级检查员的聘任、调派、职责纪律、现场检查程序、培训教育、分级分类及后勤经费保障等;制订职业化检查员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化检查员遴选标准、权利义务、绩效考核、激励约束和退出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考评量化指标,保障检查员队伍良性 “新陈代谢”。

  

  按照《温州市药品检查员管理办法(试行)》,药品职业化检查员从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及各县(市、区)局(分局)等遴选产生,在开展药品检查工作时由市局统一组织、统筹调派,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编制属性不变。2018年,经培训、考核、资格审查等,确定药品GMP、药品GSP等类别的市级检查员65名、见习检查员90名。

  

  编制保障尚待解决

  

  在实践过程中,温州市也遇到了一些难题。

  

  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法律地位不明。《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均未涉及“职业化检查员”这一概念,多数药品(市场)监管部门未专门设立药品检查机构,涉药行为的监督检查由相关职能处(科)室与直属(派出)机构承担,另行组建一支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其法定地位、职能边界缺少法律依据。此外,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与现有行政执法人员事权如何划分、是怎样的关系,目前尚不清晰。

  

  药品职业化检查员编制问题难解决。目前为职业化检查员额外争取公务员编制或参公编制都不太现实。2017年,温州市编委同意设立市市场监管局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的批复中,没有新增编制,因此药品认证检查中心的检查员队伍以兼职检查员为主。

  

  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保障机制弱。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没有形成整体建制,没有确立独立的职级、职务晋升渠道,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保障不足。此外,由于“尽职免责”的机制没有落地,不少专业人员纷纷“逃离”一线监管岗位,药品安全监管能力被削弱。

  

  确立职业化检查员制度

  

  为强化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建议从顶层设计上确立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制度。包括将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纳入《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当中,确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法律地位,并据此出台配套的系列相关制度;建议各级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均需设置药品检查机构,明确职数和职能,将原来由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等承担的药品现场检查职责,统一归并到药品检查机构;将药品职业化检查员纳入《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中,实行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专业职级与行政职务并行,通过薪酬、晋升制度改革激励检查人员提升专业水平,形成少数人留办公室、多数人在一线的监督检查执法体系。

  

  根据权责能相称原则精简检查员类别。以温州为例,100多名检查员(包括见习检查员)中就有药品GMP、药品注册、医疗器械生产、化妆品生产等8个检查类别的人员。而作为地市级药品监管部门,产品注册、生产环节检查能力较弱,建立相应类别的检查员队伍力不从心。建议将药品监管事权“扁平化”,国家、省、市、县四级每个层级设置独立的相应类别的检查员队伍,做到“术业有专攻”,提高检查的靶向性和有效性。

  

  争取地方政府的认同和支持。目前,建设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的呼声很高,不少地方的药品(市场)监管部门虽已开始探索与实践,但基本上是系统内部的“单兵作战”,地方政府的关注和重视不足。部分制度设计、推进规划在文件出台后一直难以落地,总体上处于“势头极高、突破很少”的状态。建立一支建制成熟的职业化检查员队伍,需要经费、人事和更高规格的制度保障,需要地方政府、财政、人社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认同和支持,各地在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时,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争取以政府名义推进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作者: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浙江省药品监管局 温萱 周其


(责任编辑:)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