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初心”不改护健康

  • 2019-09-27 10:24
  • 作者:陆悦
  • 来源:中国医药报

  当我们看到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总则第一条明确提出“为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时,回望70年来新中国药品法治历程,可以发现“保障药品质量 守卫人民健康”这一药品管理立法的“初心”从未改变——


  在1959年的《关于保证与提高药品质量的指示》中直接指出“有些药品由于质量不好,已危及人民健康”;在1961年《关于加强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问题的报告》中指出“药品质量好坏,是关系千百万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的大事”;1963年10月的《关于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在总则部分提出“药政管理的任务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密切结合防病治病需要,监督和提高药品质量,保证人民用药的安全与有效,更好地为广大人民健康服务。”还要求各部门确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出“对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坚决取缔,情节严重者,必须会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严肃处理”;1984年版《药品管理法》明确了立法目的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初心”不变的同时,中国药品法治理念也逐步升级:从关注药品质量到关注药品安全、可及性、全过程监管,并引入了风险管理、社会共治的理念;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到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从建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规范,到全面实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要求持有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为起点,中国药品管理法治建设已踏上新的征程。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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