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修订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

  • 2019-11-11 10:04
  • 作者:陈海荣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陈海荣) 11月6日,由广东省药监局主办、广东省药学会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专业委员会承办的《广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会议在江门市举行。广东省司法厅相关处室、省药监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广东省质量受权人代表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广东省药品生产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试行)》自2007年6月由原广东省食药监局正式印发,至今已经12年,这项管理办法紧紧抓住药品质量的牛鼻子,以质量受权人这一质量关键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管理体系,从试点到全面实施证实了该项制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是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管用有效的管理办法。12年来,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从广东走向全国,于2011年写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9年写入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在“两法”即将实施之际,为使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与时俱进、符合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将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提上工作日程,以科学的态度和严谨的方法,与时俱进地改进药品质量受权人的管理,推动广东省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实施工作迈上新台阶。

  

  此次会议上,参会代表就质量受权人管理制度与“两法”以及配套规章的科学无缝对接问题、如何在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更好地厘清行政机关与企业职责的区分问题、质量受权人和质量负责人的关系问题、质量受权人向一线工作下沉问题、质量受权人推向职业化可行性问题、质量受权人分级分类管理、创新受权人激励机制问题、质量受权人准入、考核和退出制度,以及如何引入社会组织第三方参与管理等现实和未来的新要求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广东省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经过12年的实践,为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做出贡献,对该项管理办法开展修订工作,非常有必要且意义重大。会议提出修订工作事关更好地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事关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赋予受权人更加准确的职责和地位,让每一个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药品质量受权人都要参与进来,提出修改意见,针对性地分专业线、分片区征求意见,以及到兄弟省份调研,力求体现时代性、先进性,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为中心,与国际接轨,走职业化的路子,使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广东智慧先行先试的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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