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天津试点启动暨“天津市疫苗追溯监管平台 ”上线仪式在津举行

  • 2019-11-29 17:09
  • 作者:杨菲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菲) 12月1日起,《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药品管理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将疫苗管理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为进一步加强疫苗全面监管,11月28日,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天津试点启动暨“天津市疫苗追溯监管平台 ”上线仪式在津举行。天津在全国率先与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顺利对接,在天津市实现疫苗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各环节的全流程可追溯监管。

  

  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民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改革和完善疫苗管理体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疫苗电子追溯体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疫苗管理法》中关于国家实行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的要求,疫苗作为重点产品应率先建立疫苗信息化追溯体系。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统一规划和标准,实行共建共享,才能形成追溯数据的闭环。前期,涉及疫苗追溯的5个国家标准已经全部发布,作为整个体系的关键——国家疫苗追溯协同服务平台设计、验证和开发工作顺利推进,将在天津等地开展试点。天津市药监局与市卫健委主动思考、密切合作、率先发力,以疫苗追溯为切入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和社会共治,将在全国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与引领作用。

  

  据了解,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国家药监局的指导下,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会同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建设天津市疫苗追溯监管平台。该平台包含面向公众的疫苗查询系统、面向疫苗生产企业的企业服务系统、面向监管人员的监管系统。其中,面向公众的疫苗查询系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市药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天津药监”“天津药品查询”以及市卫健委的“健康天津”APP三种途径,通过扫描预防接种证的条形码和输入疫苗批号两种方式查询所接种疫苗的相关信息。

  

  今后,天津市药监局与市卫健委将将进一步完善疫苗全程追溯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确保全流程监督、全过程跟踪、全链条追溯;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增强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好的健康服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讲话。天津市相关委办局负责同志、药品企业负责人参加启动仪式。


(责任编辑:郭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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