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关键少数”带动“两法”实施

  • 2019-12-01 14:33
  • 作者:中国医药报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12月1日,新制定的《疫苗管理法》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同日施行,这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新亮点,也是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起点,对于推动药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里程碑意义。我们要肩负起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的神圣使命,担当起保障药品和疫苗安全、有效、可及的法定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抓好"两法"实施各项工作,实现良法善治的预期效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那么,"两法"实施怎样开好头、起好步,如何开创新局面、不负新期待?这是摆在各级药品监管部门面前现实而紧迫的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两法"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既是价值风向标,更是关键推动力。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住"关键少数",就抓住了"两法"实施的"牛鼻子"。


  古人说,民以吏为师。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两法"实施的力度、进度和程度。那么,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应该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


  做尊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法学家伯尔曼说:"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尊法,既是法治信仰的具体表现,也是培塑法治信仰的前提。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两法"实施为契机,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用自身尊崇法治、敬畏法律的模范行动,带领群众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做学法的模范,就要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两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做什么、怎么做,以及不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了解掌握法律,不只是为了熟记条款,而是为了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真抓实干。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实施有赖于足够的物力、财力和人力支撑,经济发展水平影响着法治文明发展水平,经济社会的发达程度影响着法律规范的完备程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疫苗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就要让物力、财力和人力与监管目标和任务相匹配,执法体系、执法能力与法定职责和义务相匹配。总之,要将"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领导干部必须在学用结合、知行一致上下功夫,从而掌握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


  做守法的模范,就要带头遵守法律、捍卫法治。法律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科学发明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然,法律则让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在"两法"实施的问题上,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是一种示范、一种导向,可以增强法律权威性,带动群众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行之以躬,不言而信"。领导干部自身做得过硬,对违法的人和事就敢抓敢管,就能影响人、感染人,使人对法律心存敬畏,不敢贸然行事闯"红灯"、踩"红线"、破"底线",从而涵养自觉遵守法律、捍卫法治的良好生态。


  做用法的模范,就要带头厉行法治、严格执法。没有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稻草人,就会形成"破窗效应"。"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两法"作为药品监管"史上最严厉的法",各级领导干部要用厉行法治、严格执法的模范行动,使其成为守护公众用药安全的"利器",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中国医药报评论员)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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