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消费警示

  • 2020-03-06 20:35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丁怡媛) 在“3·8国际妇女节”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日前,甘肃省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化妆品消费警示,确保消费者用妆安全和合法权益。


  该局要求化妆品企业要严格按照卫生监督部门要求,加强经营场所环境消毒及卫生管理,落实日常防控各项措施;做好人员健康监测,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好相关记录,员工进入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保持工位间的安全距离;暂停试用试妆行为,避免出现交叉污染;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销售环节实行预约管理,鼓励在特殊时期实行无接触服务,充分利用电商平台的不见面交易、不接触配送等特点,推广线上购销;加强诚信自律经营,保障消费合法权益,主动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同时,该局提醒公众做好个人安全防护,进入化妆品消费场所务必佩戴口罩,配合遵守测温、登记等各项防疫措施,保持安全距离;避免选择人流密集、空气流通较差等公共场所消费;选择到证照齐全、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场、超市及合法网站等渠道购买,尽量不选择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微商渠道;若需要在微信平台购买,要仔细查看化妆品标签标识上的产品基本信息、备案和批准文号等相关信息,核实“微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地址等真实信息,在支付购货款时,最好选择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支付。


  该局还提醒消费者,要认真辨别广告宣传真伪,不购买宣称立即见效或承诺见效期限、无效退款的产品,不轻信使用医疗术语、宣传治疗功效、宣称“药妆”的产品;购买化妆品时索要保存好购物凭证或发票,并核对发票或凭证内容。在化妆品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化妆品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找专业的皮肤科医生进行诊疗,并保留相关凭据依法维权,可拨打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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