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出台14条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杨燕 通讯员张润坤)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市场监管局出台14条具体措施,支持食品药品等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措施要求,疫情防控期间,食品药品等企业办理注册、许可、审批等事项可通过邮寄递交纸质材料,申请核准完成后在线领取电子证照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纸质证照。低风险食品企业符合条件的,先发放经营许可证,后进行现场核查。简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流程。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护用品的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专人服务。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的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办理。逐步允许部分具备条件的餐住一体酒店餐厅采取分餐制恢复营业。支持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鼓励无接触式订餐、取餐、送餐服务。对集贸市场、便民市场、大中型超市内,现做现售之外的食品经营实行告知承诺许可。
同时,对药品、医疗器械(简称药械)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政策、技术指导服务,实行“一对一、点对点”主动紧跟式服务,支持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扩大产能。
在全面保障复工企业安全运行、政银合作解决企业金融需求、政保合作保障企业员工安全、加强价格监管等方面,也做了明确规定。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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