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药监局承办一案件入选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 2020-04-23 16:48
  • 作者:丁怡媛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丁怡媛) 4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原甘肃省食品药品稽查局主办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砂糖一案,被评为2019年甘肃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之一。


  据了解,2017年5月24日,甘肃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对某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临夏分公司销售的兰州某商贸公司于同年5月4日生产的白砂糖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7月3日,原甘肃省食药监局对某商贸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向其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立即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白砂糖,并停止销售存放于该公司成品库中的白砂糖共计4500袋。经过立案、调查取证、会议讨论、组织听证后,原甘肃省食药监局于2018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285.6元,处以货值金额五倍的罚款130200元。某商贸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兰州某商贸公司的诉讼理由依据不足,其要求确认原甘肃省食药监局封存强制措施违法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二审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甘肃省食药监局作出的处罚认定事实清楚,行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机构改革期间,甘肃省药监局始终坚持以“四个最严”为根本导向,在移交食品监管职责的机构改革过渡期,统筹推进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工作,实现了食品和药品安全监管执法办案的“双胜利”。2019年,该局查处药品案件19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14件,较上年同期上升35.7%,罚没款41.26万元,对5件生产销售假药类案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予以行政处理3件;办理机构改革过渡期食品类案件19件,其中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食品类案件17件。


(责任编辑:张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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