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地方药品安全“指挥棒”

  • 2020-05-15 20:51
  • 作者:中国医药报特约评论员
  • 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和能力建设,是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之一。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和能力建设,要推动落实药品安全党政同责,要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各地履行药品安全责任进行绩效考评,考核不合格的要进行相应处理。各省级药监局也要建立约谈制度,对下级政府履职不到位的进行约谈。


  用好地方药品安全“指挥棒”,落实责任是关键。有人认为,现在药品、医疗器械与化妆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监管职能均划归省级药监机构,基层政府管不到,也缺乏监管资源,监管责任落实有困难。这种认识偏差,是未厘清部门职责与地方政府责任。《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监管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无论监管体制如何变化,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的责任都不会变。地方政府如果在药品安全监管中缺位,监管职责与监管责任的落实就可能成为空中楼阁。


  用好地方药品安全“指挥棒”,依法履职是核心。地方政府到底需要从哪些方面履职?法律规定很明确。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工作机制。包括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机制等。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战役,给我们有一个重要启示:健全应急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十分重要。考核机制也应该成为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监管资源保障。法律规定,地方政府要将药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出发点就是要做好资源保障工作。人、财、物都应该得到保障。在此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少数地方对基层药监力量的配备有所削弱,在监管经费保障等方面也存在不同程度的“短视”现象。这种状况应该改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相关工作。《药品管理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及推进行业自律等工作。这些工作,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需要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共同发力,需要新闻媒体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宣传。四是开展表彰奖励等活动。对药品安全管理作出突出贡献的,政府应该组织评比表彰。


  用好地方药品安全“指挥棒”,兑现奖惩是重点。地方药品安全“指挥棒”主要是考核政府工作,不应将重点放在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抽查。要建立自上而下的层级考核体系,一级考核一级。要严格考核结果的运用。例如,《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八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均有明确要求。如果没有落实,就属于履职不力,就应当依法追究相关政府领导责任。地方药品安全“指挥棒”要指向“关键少数”。地方政府做好药品安全工作的“关键少数”就在于其有没有严格依法履职。上级政府如果没有认真开展对下级政府药品安全工作考核,也属于履职不到位的具体体现。什么是考核到位?三者缺一不可:一是考核标准与要求详实、具体,操作性强,由上级党委、政府正式下发;二是严格按照规范组织考核;三是严格兑现考核结果。


(责任编辑:满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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