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食品安全问题要靠新闻媒体吗?

  • 2020-05-18 16:24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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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条文】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案例解读】


  2017年1月,某公司在将一批高蛋白营养米粉装袋后运输的过程中,正值当地市监督管理局进行食品抽检。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这批米粉铅含量严重超标,遂扣留了该批米粉。该市监督管理局在对该企业的生产车间进行突击检查后,发现该公司自2016年推出该种米粉以来,就一直存在超铅的现象。为了预防和减轻损害,需要执法人员及时向广大群众通报此消息,于是该市监督管理局联合当地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广泛报道。为了确认事件进展,当地媒体自发对其他企业生产的同类米粉进行了检测比对,向群众列举了有毒及无毒产品。新闻媒体对此事件及时的报道追踪,发挥了其在食品安全监督中的重大作用,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扬。


  【我要提问】


  监督食品安全问题要靠新闻媒体吗?


  【专家说法】


  媒体在一个比较健全的食品安全体系网络中究竟应该并且可以扮演什么角色?发达国家给了我们很好的借鉴。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品监管体系之一,其“形成了从联邦到地方分工明确、全方位的信息披露主体,以及遍布全国的信息采集、风险分析以及综合的信息反馈等基础设施。”在这个强大的信息网络中“由于有独立评估机构的存在,媒体不会取代专家的位置而对自己不够了解的事进行报道,公众也不会在事件水落石出之前不知就里地恐慌,媒体、公众、政府、企业都做好各自分内的事,耐心等待评估结果。在这个信息传播模式中,媒体就是一个最佳的信息传播载体,而不是信息爆料者,也不被公众寄予能力范围之外的期望。


  而在我国,由于目前还缺乏健全的食品监管体系,没有一个完善、公开透明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致使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领域中摆脱不了自己的尴尬地位,并不得不超越自己而扮演一个全能角色,这就是问题的根源所在。其实,如果有完善的社会相关监管系统,媒体只需真实、理性、建设性地报道真相,满足公众的知情权,监督舆论,保护公众合法权益即可,而不必因为外在原因而承担难担之责,并成为一切后果的“众矢之的”。


  【一句话点评】


  新闻媒体通过曝光和宣传的方式维护食品安全秩序,既是法律所规定的义务,也体现了其作为传播事实和真相的媒介应当具备的职业素质。媒体也应当本着尊重事实的态度进行报道,不能任意夸大和扭曲客观情况。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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