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有什么价值?
【法律条文】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案例解读】
重庆的简先生买来几十斤猪肉,放桶里腌制,某天夜里,简先生发现这猪肉竟会发出蓝光,用水冲洗反而越洗越亮,于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相关部门调查怀疑是由于猪被过量喂食含磷饲料所致,并提醒这样的“发光猪肉”一定不能食用。
【我要提问】
“发光”的猪肉能吃吗?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有什么价值?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可知,经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得出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向社会公告,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或者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停止生产经营;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即制定、修订。
【一句话点评】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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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
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当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出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2020-05-18 16:32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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