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购买到无标签食品时怎样维权?

  • 2020-05-19 16:21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案例解读】


  2017年1月11日,魏大爷在其小区附近的一家专门经营进口食品的超市中购买了5 瓶原产自泰国的一种饮料,总共花费了180元。过了几天,魏大爷才发现该饮料上的包装全部为英文,经翻译后了解到该饮料包装上的信息全部为描述该饮料的字样,并无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于是魏大爷将该超市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10倍赔偿。


  【我要提问】


  消费者购买到无标签食品时怎样维权?


  【专家说法】


  食品标签是在食品的预包装上以文字、图形等来说明商品内容的物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上的标签应当包含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保质期等内容。若预包装食品无标签,则应当禁止生产经营。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所以本案例中,若魏大爷能够证明该饮料存在影响食品安全且对其造成了误导,则可以要求10倍的赔偿金。


  【一句话点评】


  生产经营者必须要在包装食品的标签上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名称等事项,否则是违法的。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消费者有权要求十倍的赔偿金。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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