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能将未经检验的食品发往销售点吗?

  • 2020-05-19 17:19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第五十二条 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


  【案例解读】


  某食品有限公司是当地一家专门生产糕点的公司。2016年9月,由于中秋节快要到了,该公司接到了很多订单,为了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相应数量的产品,便加班加点进行生产。为了提高效率,准时向客户交货,该食品公司生产出来的月饼还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就已经出厂销售了。事实上,其中有一种原料存在着问题,但因为这批月饼未经过检验,故该公司并没有发觉。很多消费者在买到月饼之后,发现有的月饼已经发霉了、变质了。很多消费者前来退货,并要求赔偿,给销售者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该食品公司的行为正确吗?


  【我要提问】


  食品生产企业能将未经检验的食品发往销售点吗?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由此可知,食品及其相关的产品如果要出厂进行销售,其生产者必须按照相关的食品生产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没有经过检验的,是严禁出厂并销售的。如果销售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对此做出了规定,即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本案例中,该公司将未经检验合格的月饼出厂发往销售点的行为是违法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句话点评】


  任何食品未经检验都不能销售。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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