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应该如何保证师生安全与卫生地用餐?

  • 2020-05-19 17:44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第五十七条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案例解读】


  赵某承包经营了一家私立学校的食堂。开始赵某诚实经营,但是后来赵某发现挣钱不多,于是就节约成本,把2 个打扫卫生的阿姨辞退了。小阮和小王都是该学校的学生。2016 年11 月的一天上午,他们去学校食堂吃饭,小王买了碗糯米饭在食堂内吃,小阮则将糯米饭打包带到教室。到教室后不久,小阮吃起了糯米饭,吃了一口后发现饭内有一只苍蝇。小阮顿时感到一阵恶心,丢下糯米饭跑到外面去呕吐。小阮下午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校长,校长赶紧召集有关人员开会,会上大家一致决定把赵某辞退。


  【我要提问】


  学校食堂应该如何保证师生安全与卫生地用餐?


  【专家说法】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按照要求对订购的食品进行查验。供餐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当餐加工,确保食品安全。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关系着很多人的健康甚至是生命安全,因此,这些用餐单位的食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的安全标准进行生产。同时,相关的主管部门也要依照规定进行管理,如果其未依法履行职责,则要受到行政处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且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十二项对此专门做出了规定,即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句话点评】


  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责任编辑:齐桂榕)

分享至

×

右键点击另存二维码!

网民评论

{nickName} {addTime}
replyContent_{id}
{content}
adminreplyContent_{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