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需要检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吗?

  • 2020-05-19 18:41
  • 作者:
  • 来源:《看图读懂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

  【法律条文】


  第五十三条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


  【案例解读】


  陈某是当地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负责采购的经理。2017 年2 月,该超市准备进购一批食用醋。由于原来的供货商家进货价格提高,陈某便打算另寻合作伙伴。经陈某朋友的介绍,他决定与当地的另外一家食用醋生产公司进行合作,准备购买该公司的食用醋。由于工作疏忽,陈某在进货时没有查验该公司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在该公司将食用醋送来时,该超市就直接接收了。一段时间过后,该食用醋生产公司因为生产的食用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工商局责令停业,并被曝光。而该超市进购的这批食用醋卖不出去,给超市造成了重大的损失,让陈某后悔不已。


  【我要提问】


  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需要检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吗?


  【专家说法】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为保证食品的安全,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要查验食品的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本案例中,正是因为陈某在进货时没有检查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才给超市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一句话点评】


  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在进货时必须要检验相关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食品的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履行该义务。


(责任编辑:齐桂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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